偷盜宰殺馬牛案,發生於大德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偷盜宰殺馬牛案
- 發生時期 :大德七年
- 涉及機構:刑部
- 涉及人物:黃佛住、王馬兒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九月。河南行省卞梁路推官審錄得賊人黃佛住、王馬兒等節次偷盜馬牛驢畜俱各宰殺貸賣,並由此得知似此賊徒所犯者偏多。查到在先已有聖旨,今後凡有私宰馬牛者,“犯人杖決一百下,仍徵鈔二十五兩,作付告人充賞,兩鄰知而不首者決二十七下;本官頭目失覺察者杖五十七下;如有見殺馬牛之人不行告官、恐嚇要錢物者,有人告首是實,杖決七十七下,征鈔二十五兩與告人充賞;若是馬牛老病不堪為用者,除中都在城經由總管府官辦驗得實,附歷印烙訖方許宰殺,若禁月宰殺者一體斷罪。偷盜宰殺者刺臂,杖一百,依條例追征賠贓,知情窩主人等減等科罪。”行省將此案上報刑部審議後決定:“偷盜馬牛宰殺罪名合準行省所擬”,最後經中書省“準呈”依上施行。元代馬牛驢畜為農業生產的基本工具,因而定例極嚴,不得違例宰殺,由此案即可略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