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科技局

偃師市科技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規草案,推進科教強市戰略的實施;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偃師市科技局
  • 地點:偃師市
  • 性質:非盈利
  • 類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科技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科普經費、科技扶貧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四)研究制定套用技術研究、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負責組織實施各類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五)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負責市級科技獎勵的組織和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的申報,指導全市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六)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八)研究制定推動全市非國有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國有科技企業的科技立項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技術市場的管理、技術貿易機構審批、技術交易場所建設。
(九)協調、指導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申報工作。
(十)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計畫,協調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農業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和農作物、畜禽、水產等優良品種的引進、選育、繁殖和示範推廣;指導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推進農村科技進步。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社會發展科技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社會發展領域(環保、資源、開發與保護、中藥及醫療衛生等)項目的研究與科技攻關。
(十三)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及其相關的技術性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對縣(市)、區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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