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六國外長會議,1948年2月,美國、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等6個國家的外交部長在倫敦開始舉行的一次國際會議。會議由美國最早發起,其目的是要籌劃建立西部德國。這次會議前後共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年2月至3月,由於美國、英國和法國在建立德國西部國家的方案上發生嚴重的意見分歧,只好暫時休會。第二階段大致從1949年4月20日至6月7日。此間,由於英、法兩國國內通貨膨脹加劇,國內經濟發生危機,因此不得不在籌建德國西部國家問題上向美國妥協退讓,目的是要獲取美國“馬歇爾計畫”的支持和援助。6月7日,會議發表公報,主要內容包括:(1)協調德國境內英、美“雙占區”和法占區之間的經濟政策,共同管制他們之間的對外貿易;(2)召開德境西占區的“制憲會議”,由各州總理指派代表參加,以便起草臨時憲法,即後來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3)英、美、法三國繼續占領擬議中的德國西部國家,這個“國家”必須無條件接受“占領法規”;(4)未來的德國西部國家參加“馬歇爾計畫”;(5)在德境西占區進行幣制改革;(6)6國代表共同組成國家管制機構,以管理魯爾區煤炭和鋼的分配,但不監督這些產品的生產。該公報亦稱“倫敦協定”。倫敦6國外長會議,是美、英、法三國分裂德國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