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倪俊雄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廣東省揭東縣
- 出生日期:1951年8月
- 職業:公務員
人物生平,涉嫌賣官,一審判決,
人物生平
1983年至1985年在廣東省委黨校理論師資培訓班政治經濟專業讀書;
1985年至1995年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三處副處長;
1998年至2002年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常務副主任;
2009年8月調離茂名,再任廣東省綜治辦副主任。
2010年因違紀被廣東省紀委“雙規”。
涉嫌賣官
2007年初,時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的李天福任期已近5年,面臨交流換崗。倪俊雄主動找到他,稱要提拔他任茂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兼政治處主任,李天福便約他到廣州出差時請吃飯,倪俊雄帶著妻子和司機出席,他趁倪俊雄進衛生間時將裝有3萬美元的信封塞進倪妻的手提袋裡,但後來升遷一事沒辦成。又過了三四個月,倪俊雄告訴他可以在茂南區和高州兩地選擇任局長,他考慮到茂南治安太複雜,就表示想到高州工作。倪答應可以考慮,他擔心這件事辦不成,又到廣州老地點請倪俊雄吃飯,這次倪俊雄只帶了司機。席後他送給倪10萬元港幣。李天福於2005年至2009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分多次送給倪俊雄總計20萬元人民幣,後來果然當上高州市公安局局長。
倪俊雄被指控受賄行為當天,最大一筆賄款來自電白籍商人蔡得,共收受2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港幣。2007年,蔡得因案件原因找倪幫忙,隨後3次請倪在廣州天河區吃飯,飯後便往他的車上塞錢。倪俊雄收受了財物後,一方面用於自己的工作調動花了大概200萬元,一方面用14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體育西東洲大廈兩套房子。
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間,倪俊雄任中共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09年7月起任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在2002年至2009年間,接受李天福、楊強、黃鴻等人的托請,倪俊雄在崗位調整、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受賄總計人民幣278.1萬元、港幣211萬元、美元3萬元。
一審判決
2012年6月27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倪俊雄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300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3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