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特約信託存款
- 外文名:Personal special trust deposit
個人特約信託存款是指信託機構受理個人儲蓄性質的資金,按其特定的要求和用途代為辦理某項特約經濟事務的存款。信託機構對個人特約信託存款範圍無大的限制,只要委託人提出的特約經濟事務是合法的,而信託機構又能辦到的,即可辦理。由於...
委託存款亦稱“特約信託存款”。委託人指定資金用途的信託資金。相對於“普通信託存款”。如企業或個人因委託信託機構投資或委託貸款,而事先交存信託機構的保證金; 因辦事捐贈信託、撫恤信託、贍養信託、保險信託等有特定目的的信託,而存入信託機構的資金。對委託存款,受託人必須按委託人指定用途使用,但不負責資金...
特約信託存款 特約信託存款是由存款人指定投資範圍或對象以及收益的方法,信託公司除收取約定的信託費外,其損益責任由存款人自負的信託存款。
個人特約信託是金融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其個人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加以監督使用的一種業務。如受託辦理國內福利事業的捐贈; 撫養親屬的生活費、教育費; 子女的醫療、婚嫁等專項費等等。此類信託的特點是: 委託人必須是個人,但其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指定的其他個人或單位、團體。金融信託機構辦理此類信託時,...
特約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個人或單位的特約,代為經營管理有特定要求的財產信託業務。特約信託類型 特約信託的方式較多,主要的特約信託有:(1)遺囑信託。執行招待遺囑和管理遺產兩種。前者指信託部門受託在遺囑人亡故後,代為獲取債權,清償債務,交付遺物和分配財產;後者指由於繼承人不在或繼承人未定或繼承人不能自理...
信託存款統計是銀行收受的單位或個人委託本行代辦經營的信託性貸款項的統計。信託存款,由委託單位或個人存入,但不指定投資的項目和運用的範圍,而由受理行信託部門負責管理和運用,並負責保本保息。委託單位或個人除取得規定的利息外,最後決算有盈餘時,還可取得一定的紅利。中國國家銀行受理的信託存款的範圍為: ...
(一)審查信託協定 主要審查協定是否有信託人與受託人逐戶簽訂的契約或協定,履行這一手續既是信託行為,也是法律行為。這也是信託存款與銀行存款的區別。(二)審查信託存款的資金來源 主要審查有無吸收屬儲蓄性質的個人存款;有無將財政預算內資金以財政部門委託的形式吸收進來;有無不論金額大小,吸收100萬元起點金額...
我國銀行信託部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逐步得到恢復,現在叫做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經辦:(1)信託存款;(2)信託貸款;(3)代理業務。包括代理發行股票債券,代收代付,代辦集資等;(4)委託業務。如單位資金委託,公益基金委託,個人特約委託,動產、不動產信用委託等;(5)補償貿易貸款業務;(6)信用證簽證;(7)...
公益基金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團體、單位,也可以是個人,但其收益必須直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公益基金信託存款一般金額較大,存期也較長,通常在3年以上,並且在信託期間一般只動用基金的運營收益,用於指定的某項公益事業,而不動用基金的本金。根據國家規定,為利於公益事業的發展,信託機構對受託的公益基金存款可以支付...
勞保基金信託存款是指企、事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勞動部門出面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委託信託機構辦理的一項勞保福利基金業務。參加單位在與金融信託機構訂立有關信託協定後,便每月從單位的福利公益金和職工工資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資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人信託機構,形成專項勞保基金。信託機構則按協定規定,分期支付委託...
第三節 金融信託的經濟關係 第四節 信託資產的運動規律 第二章 資金信託 第一節 資金信託概述 第二節 信託存款 第三節 信託貸款 第三章 財產信託 第一節 財產信託概述 第二節 耐用消費品信託 第三節 動產和不動產信託 第四章 特約信託 第一節 特約信託概述 第二節 個人特約信託 第三節 其它特約信託 第...
最後,財務公司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契約。不論是一般信託放款,還是特約信託放款,財務機構都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契約。一般借款契約體現的是信託機構與借款人之間完全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一種“硬約束”和剛性契約;特約信託放款的借款契約實際上是信託存款委託人以財務公司名義與借款人簽訂的契約。
普通信託存款又稱 “單位資金信託”或 “單位信託存款”。是委託單位把可以自主運用的資金委託給金融信託機構加以管理和運用,以獲取相應信託收益的業務。其對象為企事業、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留的節餘資金、財政預算外的節餘資金及保險收益節餘資金等。其特點是: 委託人一般不指定資金的具體...
居民占82%。中國的信託業主管部門規定信託機構可吸收的五種信託資金不包含個人儲蓄。在以居民儲蓄為主的儲蓄結構背景下,排斥個人資金作為信託資金的來源(個人證券投資信託除外),信託機構就難以有穩定的負債支撐。(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方向不明確 (4)信託機構數量多,規模小,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管理落後 ...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簡稱。它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將自己擁有的財產讓度給可信賴的人或單位(指金融業),讓其按照自己的目的或利益要求進行運用與管理的財產經濟法律制度,信託機構因此收取的資金稱信託基金。其中最主要的是信託存款。一般信託存款分單位資金信託存款、公益基金信託存款及個人特約信託存款三種。除了第一種信託...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
抗戰時期,總分行先後被迫停頓,1946年7月3日總分行同時復業,同年8月資本增至法幣1億元。經營業務 營業種類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特約信託存款、匯兌、定期放款、定期抵押放款、透支放款、貼現、各種儲蓄存款等。銀行成員 董事長楊樹康,常務董事姚松如、韋應祥,董事閔瑞之等,總經理姚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