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研究(精)/光明社科文庫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研究(精)/光明社科文庫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研究(精)/光明社科文庫》是2021年1月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富平,本書旨在構築數據經濟的基礎制度,是一部研究大數據產業發展或數據經濟基礎制度的著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研究(精)/光明社科文庫
  • 作者:高富平
  • 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
  • ISBN:978751945738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構築數據經濟的基礎制度,是一部研究大數據產業發展或數據經濟基礎制度的著作。人類進入到大數據時代,數據成為社會的基礎資源,數據分析(也稱為人工智慧,簡稱AI)可以服務於科研研究、社會治理、經濟運行等。人們把這種數據支撐的社會經濟形態稱為數據為基礎的經濟(data-based economy)或者數據驅動的經濟。但是,每個單位所掌握的數據是有限的,如何獲得足夠“大”的數據是大數據套用的關鍵。這就要求掌握數據的各個主體願意將數據提供出來,供他人使用。數據的自由流動(free-flow)、協同處理(interoperability)和可移轉性(portability)成為數據為基礎的經濟的基本需求。這便是數據開放。數據開放即披露或公開數據為他人使用。數據開放使得每個數據控制人數據可以為他人所用,實現數據的社會化利用,因而數據開放制度是大數據利用制度基石性制度,沒有各個數據控制主體的數據開放,就沒有數據經濟。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部分 導論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一)大數據時代的到來
(二)大數據價值的實現:人工智慧
(三)大數據時代的經濟形態:數據經濟
(四)個人信息與大數據
(五)我國大數據套用發展的困惑:研究主題的確定
二、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法律規則與社會需求的衝突
(一)我國個人信息有關法律掃描
(二)政府對大數據產業政策
三、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評估方法
第二部分 個人信息保護規範:行為模式評價
一、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基礎:個人身份信息保密規範
二、個人信息保護規範的基本內容
(一)《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四)《民法總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六)《徵信業管理條例》
(七)小結
三、個人信息保護規範評價
(一)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定位
(二)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缺失
四、現行個人信息保護規範的司法實踐
(一)知情同意規則適用
(二)未盡到個人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
(三)個人信息侵權的舉證規則
第三部分 個人信息保護:責任規範評估
一、侵害個人信息的民事責任規範
(一)現行法對侵害個人信息的民事責任規定
(二)司法解釋的解讀
(三)侵害個人信息民事責任規範存在的問題
(四)案例評析
二、侵害個人信息的行政責任規範
(一)現行法律對行政責任的規定
(二)網路安全法監督實施典型案例
(三)行政責任規範存在的問題
三、侵犯個人信息刑事責任規範評述
(一)侵犯個人信息犯罪規定
(二)《刑法釋2017》評述
(三)我國刑法個人信息保護犯罪規定及其適用存在的問題
第四部分 個人信息安全:推薦國標評析
一、《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基本內容
(一)《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制定背景
(二)個人信息及其類型
(三)《規範》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二、個人信息安全基本原則
(一)權責一致原則
(二)目的明確原則
(三)選擇同意原則
(四)最少夠用原則
(五)公開透明原則
(六)確保全全原則
(七)主體參與原則
三、個人信息的收集
(一)個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和最小化要求
(二)個人信息收集的同意規範
(三)同意之例外情形
(四)收集個人敏感信息時的同意要求
(五)隱私政策
四、個人信息的保存規範
(一)個人信息存儲的基本要求
(二)個人敏感信息的傳輸和存儲
(三)停止運營時的處理
五、個人信息使用:個人信息控制者義務
(一)個人信息安全管理義務
(二)個人信息的使用限制
六、個人信息權利的保障
(一)確保個人信息訪問
(二)確保個人信息更正
(三)個人信息刪除
(四)個人信息主體撤回同意
(五)個人信息主體註銷賬戶
(六)個人信息主體獲取個人信息副本
(七)約束信息系統自動決策
(八)個人權利保障機制
七、個人信息共同控制和委託處理規範
(一)共同個人信息控制者
(二)委託處理的基本要求
八、個人信息的委託處理、共享、轉讓、公開披露
(一)個人信息的共享和轉讓
(二)個人信息公開披露
(三)共享、轉讓、公開披露個人信息時事先徵得授權同意的例外
(四)個人信息跨境傳輸要求
九、個人信息安全事件處置
(一)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二)安全事件的處置
(三)安全事件的報告義務
(四)安全事件告知義務
十、組織的管理要求
(一)明確責任部門與人員
(二)開展個人信息安全影響評估
(三)數據安全管理
(四)安全審計
十一、總體評價
第五部分 個人信息保護法現存問題及其出路
一、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基本評價
(一)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基本特徵
(二)我國個人信息保護規範結構不合理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定位問題
(四)個人信息保護模式與大數據套用不吻合
二、分散立法下個人信息保護對象:個人信息範疇問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界定:公民身份信息
(二)個人信息保護類法律對個人信息界定
(三)《統計法》等行業管理法有關個人信息規定
(四)《刑法》對個人信息界定
(五)多元立法模式下個人信息定義透視析
三、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本目標
四、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基本構想
附錄一 個人信息保護和利用基本規範
附錄二 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案件案例

作者簡介

高富平,教授1998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民商法博士學位後到華政任教。主要研究領域:財產法、電子商務法和網路信息法。2004至2014年擔任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現為法律學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組負責人,財產法研究院院長、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電子商務法研究所所長;高富平教授為上海市曙光學者、美國富布賴特高級訪問學者、上海市模範教師、上海市領軍人才,2016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承擔並完成了多項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信息服務和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席專家,出版著作20餘本、發表論文100餘篇。自2000年開始研究電子商務、信息和網路法,在該領域的著作主要有:《電子商務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第2版;《電子商務法基礎》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電子商務法律指南》法律出版社2003年;《電子商務立法研究報告》法律出版社2004年,《電子契約和電子簽名研究報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線上交易法律規制研究報告》北京大學出版社;《電子商務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中歐電子契約立法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信息財產——數字內容產業法律基礎》法律出版社2009年(獲上海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三等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指南》法律出版社2011年;《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個人數據保護與利用國際規則:源流與趨勢》法律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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