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吏自盜案,發生在公元806—8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倉吏自盜案
- 發生時間:806年
- 事件人物:倉吏
- 處理者:韋丹
案件記載
唐憲宗朝(公元806—820年),韋丹任江南西道觀察使,坐鎮洪州。屬下有個官吏掌官官倉十年,所管糧達五十萬石。在一次核查其糧食出入帳目時,發現少了三千石。按唐律,監臨主守自盜,加凡盜罪二等。所盜折絹滿三十匹者絞。管倉官吏失倉糧三千石,有極大監守自盜的嫌疑。案子報到韋丹處,韋丹對倉吏很同情,說道:“短少這么多,不可能都是自己拿去用掉了,一定有有權勢者向他索要。”於是令屬下搜查其家,果然發現索要倉糧者的名單,這些人全是倉吏周圍有權勢的官吏。韋丹乃召集名單上有名字的官吏,對他們說:“你等恃權勢,取索於倉吏。現在查出巨額欠負,難道要他一人獨自賠補嗎!我可以不治你們的罪,但你們要依各人得倉糧之數。限一月內補足。”眾人皆叩首謝罪,到期眾人果都如數償還,倉吏因此獲釋。本案中,倉吏及向他索取局糧的人,皆犯了“監守自盜”之罪,且數目巨大,若依律皆當處死刑。韋丹特原其罪,而令其補償所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