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農林學院圖書館設立於新中國建國後的1951年,時稱汝南農林中等技術學校圖書室。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學校建制撤銷,圖書館近10萬冊圖書資料也損失殆盡。1975年學校復辦後,圖書館建設重新起步。
館舍總建築面積達2.8萬餘平方米。館藏紙質文獻100萬餘冊,報刊合訂本1131種16701冊,中外文期刊1000多種,各類閱覽座位 2200個。擁有中國知網、重慶維普等電子期刊資料庫,全校師生通過校園網可以檢索、利用的中文電子圖書35萬冊,中文電子期刊總計2萬種。另有各類光碟資料311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農林學院圖書館
- 創辦時間:1951
機構設定,開放時間,借閱制度,
機構設定
截至2016年8月,圖書館設7個部門:辦公室、技術部、采編部、流通部、期刊部、信息諮詢部和研究參考部,內設資源建設部。
有工作人員29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9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7人。
開放時間
1、圖書館向我校所有師生免費開放。
2、讀者持借閱證可到圖書館借閱圖書,到閱覽室閱覽報刊。
3、讀者在開館期間可到圖書館自修室自由學習。
4、圖書館開館時間:
(1)秋冬季開館時間(10月1日—4月30日)
普通閱覽室:上午8:00-晚21:0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電子閱覽室:上午8:00-晚21:0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圖書借閱:上午8:00-下午17:3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2)春夏季開館時間(5月1日—9月30日)
普通閱覽室:上午8:00-晚21:3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電子閱覽室:上午8:00-晚21:3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圖書借閱:上午8:00-下午18:0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備註:1.周二下午全館人員政治、業務學習,周二下午及晚上閉館。 2.雙休日正常開放,法定假日當天閉館休息。
3、讀者在開館期間可到圖書館自修室自由學習。
4、圖書館開館時間:
(1)秋冬季開館時間(10月1日—4月30日)
普通閱覽室:上午8:00-晚21:0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電子閱覽室:上午8:00-晚21:0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圖書借閱:上午8:00-下午17:3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2)春夏季開館時間(5月1日—9月30日)
普通閱覽室:上午8:00-晚21:3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電子閱覽室:上午8:00-晚21:3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圖書借閱:上午8:00-下午18:0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開放)
備註:1.周二下午全館人員政治、業務學習,周二下午及晚上閉館。 2.雙休日正常開放,法定假日當天閉館休息。
借閱制度
一、借閱證件的發放和使用
1、新進教職工憑人事處的介紹信,學生憑系證明,以班為單位到圖書館辦理借閱證件。
2、讀者一律憑藉閱證到圖書館借閱書刊。借閱證件僅限本人使用,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如持別人借閱證件來館借書者,扣留其借閱證,並視情況追究責任。如果借閱證件遺失,必須到館掛失,並清理核實掛失前的借書情況。若想補辦新的借書證,個人書面申請,並陳述具體情況,所在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到圖書館補辦(另收成本費和手續費)。
注意:若不慎丟失借閱證,可到圖書館掛失並補辦,圖書館補辦借閱證每半個月集中辦理一次。
3、讀者若有塗改、偽造借閱證件或偷竊書刊者,除停止借閱外,並予以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4、學生因教學實習等特別需要,可辦理臨時性集體借書。臨時性集體借書採取“所在學院院長證明,館長批准,借者負責”的辦法,由臨時推選的學生代表辦理借還手續。借書人所借書刊必須妥善保管,如數按期歸還。若有遺失損毀,追究經手人的責任,照章賠償。
5、學生因畢業、退學或其它原因離校時,必須還清所借書刊資料並交回借閱證件,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6、本館所有文獻均實行開架借閱。其中工具書和報刊資料只限室內查閱。若特殊需要,可收取成本三倍的押金,用後馬上歸還。
二、書刊遺失、污損賠償辦法
1、讀者對所借圖書應很好愛護和妥善保管。借閱時應當面仔細檢查,如發現已有污損、缺頁情況,必須及時報告圖書館管理人員註記。
2、遺失、污損書刊,原則上應賠償同樣版本的書刊。
3、原種書刊購不到的應以原書價的2—3倍賠償。
4、遺失多卷書一冊,如不能以同樣版本賠償時,一般應以原書價的2—3倍賠償。如館藏複本少,館藏、使用價值大的,應以全套書價的3—5倍賠償。
5、進口原版書刊,如不能以同樣的版本賠償時,可用影印本頂替,同時還要按原版書價的2倍賠償。如無影印本,按原價的 3—5倍賠償。
6、有些無定價的圖書,由圖書館議價,按圖書館議價賠償。
7、圈點、畫線、批註、塗改等污損書刊,情節輕者,每頁賠償0.5元;情節較重的,再按原書價的2—3倍賠償。
8、撕、挖書刊中的插圖、文章、畫頁或附表等據為己有者,以該書刊價格的2—3倍賠償,停借半年以上,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9、書刊遺失賠償後,如在半年內找到原書並歸還到圖書館,可持賠償收據來圖書館辦理退款手續。
10、館藏書刊借出後,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將書刊拆散使用時,須經館長批准後方可實施,圖書館酌情收取一定損耗費和裝訂費。
1、新進教職工憑人事處的介紹信,學生憑系證明,以班為單位到圖書館辦理借閱證件。
2、讀者一律憑藉閱證到圖書館借閱書刊。借閱證件僅限本人使用,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如持別人借閱證件來館借書者,扣留其借閱證,並視情況追究責任。如果借閱證件遺失,必須到館掛失,並清理核實掛失前的借書情況。若想補辦新的借書證,個人書面申請,並陳述具體情況,所在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到圖書館補辦(另收成本費和手續費)。
注意:若不慎丟失借閱證,可到圖書館掛失並補辦,圖書館補辦借閱證每半個月集中辦理一次。
3、讀者若有塗改、偽造借閱證件或偷竊書刊者,除停止借閱外,並予以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4、學生因教學實習等特別需要,可辦理臨時性集體借書。臨時性集體借書採取“所在學院院長證明,館長批准,借者負責”的辦法,由臨時推選的學生代表辦理借還手續。借書人所借書刊必須妥善保管,如數按期歸還。若有遺失損毀,追究經手人的責任,照章賠償。
5、學生因畢業、退學或其它原因離校時,必須還清所借書刊資料並交回借閱證件,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6、本館所有文獻均實行開架借閱。其中工具書和報刊資料只限室內查閱。若特殊需要,可收取成本三倍的押金,用後馬上歸還。
二、書刊遺失、污損賠償辦法
1、讀者對所借圖書應很好愛護和妥善保管。借閱時應當面仔細檢查,如發現已有污損、缺頁情況,必須及時報告圖書館管理人員註記。
2、遺失、污損書刊,原則上應賠償同樣版本的書刊。
3、原種書刊購不到的應以原書價的2—3倍賠償。
4、遺失多卷書一冊,如不能以同樣版本賠償時,一般應以原書價的2—3倍賠償。如館藏複本少,館藏、使用價值大的,應以全套書價的3—5倍賠償。
5、進口原版書刊,如不能以同樣的版本賠償時,可用影印本頂替,同時還要按原版書價的2倍賠償。如無影印本,按原價的 3—5倍賠償。
6、有些無定價的圖書,由圖書館議價,按圖書館議價賠償。
7、圈點、畫線、批註、塗改等污損書刊,情節輕者,每頁賠償0.5元;情節較重的,再按原書價的2—3倍賠償。
8、撕、挖書刊中的插圖、文章、畫頁或附表等據為己有者,以該書刊價格的2—3倍賠償,停借半年以上,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9、書刊遺失賠償後,如在半年內找到原書並歸還到圖書館,可持賠償收據來圖書館辦理退款手續。
10、館藏書刊借出後,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將書刊拆散使用時,須經館長批准後方可實施,圖書館酌情收取一定損耗費和裝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