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其他非訴訟領域的證據著手,以科學技術為根據,以信息理論為基礎,逐一分析和論證了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基礎理論、證據理論、證明理論和證據的運用。本書不僅創新性地研究和重構了證據的概念與特徵、證據的存在形式、物證、書證以及證人等證據的基本理念,而且還闡明了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科學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確收集、保全和運用證據以保障其事實信息客觀真實的方法和具體程式,並且以實踐需求為要旨,開創性地將證據法學理論與信息網路技術深度融合,提出證據法學理論不僅要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更要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觀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
- 作者:熊志海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9月1日
- 頁數:382 頁
- 開本:16 開
- ISBN:7511867537, 9787511867537
- 外文名:Evidence Law in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tion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序言,
內容簡介
《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編信息與證據法學基礎理論
第一章事實與事實信息
第一節事實及其基本屬性
一、事實與事物的關係
二、事實的基本特徵
三、事實的定義
四、事實的表現形式
第二節信息與事實信息
一、信息的概念與物質依附性
二、事實信息及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三節事實與事實信息的關係
一、事實信息是客觀事實的必然產物
二、事實信息是認識既往事實的唯一根據
三、事實的再現與事實信息的運用
第二章事實信息與證據法學
第一節證據法學理論發展及其困境
一、證據法學的理論與實踐價值
二、證據法學理論研究概述
三、證據法學的混亂及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事實信息與證據法學的聯繫
一、事實信息是認識和運用證據的基礎
二、事實信息正確地揭示了證據證明待證事實的原理
第三節事實信息理論與證據法學理論的創新
一、事實信息理論的基本內涵
二、事實信息理論對證據法學理論的創新及其意義
第三章證據與事實信息
第一節事實信息與證據的形成
一、證據的功能與定義
二、事實與證據的聯繫
三、事實信息與證據的關係
四、以事實信息理論解讀證據的重要意義
第二節證據中的事實信息
一、證據中事實信息的自然屬性
二、證據中事實信息的法律屬性
三、證據中事實信息法律調整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證據中事實信息的識別與解讀
一、事實信息的存儲方式
二、事實信息的識別與解讀
第四節證據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物證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二、人證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三、網路中事實信息的收集
第四章證明與事實信息
第一節證明的原理
一、證明與證據的關係
二、證據與證據事實的分離
三、證據事實與待證事實的辯證關係
四、既往事實的證明過程
第二節事實信息與證據事實
一、事實信息是得出證據事實的根據
二、事實信息是檢驗證據事實的標尺
三、事實信息是證據與證據事實連線的唯一紐帶
第三節證據事實與證明
一、證明對證據事實的要求
二、證明的主體與方法
三、證據事實的審查判斷
第四節事實信息在證明中的意義
一、證明是事實信息的運用過程
二、事實信息是證明的邏輯力量
三、事實信息是重構證明理論的基礎
第二編信息與證據理論
第五章證據概念及基本屬性
第一節證據的概念
一、證據定義主要觀點評述
二、證據定義的合理前提
三、證據概念的科學界定
第二節關於證據客觀性的討論
一、證據客觀性的理論爭論
二、證據客觀性的合理內涵
三、證據客觀性的重要意義
第三節證據關聯性的重新認識
一、證據關聯性的基本內涵及其修正
二、證據關聯性的重要意義
第四節證據的合法性研究
一、證據合法性的基本內涵
二、證據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證據的存在形式
第一節證據形式的研究價值
第二節信息視野下的證據形式
一、證據形式的基本特徵
二、證據形式的基本類型
第三節物的證據形式
一、關於物的證據形式的相關立法
二、物的證據的分類
三、關於複製、固定事實信息的“複製物證”
第四節人的證據形式
一、關於人的證據形式的相關立法
二、人作為證據的證據類型
三、人的證據形式與言詞證據的關係
四、人的證據形式不能統稱為證人
第五節其他“證據形式”的排除
一、人證、物證以外的其他“證據形式”
二、鑑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與證據的關係
第六節電子證據的存在形式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
二、電子證據形式的相關理論
三、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形式的比較
第七章物證
第一節物證的概念和特徵
一、物證的概念
二、物證的特徵
第二節物證的分類
一、自身信息物證和附加信息物證
二、單一物證和鑑定物證
三、原始物證和傳來物證
第三節物證及其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物證的收集
二、物證中事實信息的識別、提取和固定
第四節物證及其證據事實的認定
第八章書證
第一節書證概述
一、書證立法之比較
二、書證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書證的分類
一、公文性書證和非公文性書證
二、訴前書證和記錄書證
三、文字書證、符號書證、圖形書證
四、原始書證和複製書證
第三節書證及其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書證的收集
二、書證的審計信息的收集
三、書證中思想信息的識別與提取
第九章第三方證人
第一節第三方證人立法的比較研究
一、英美法系國家證據立法中的第三方證人
二、大陸法系國家證據立法中的第三方證人
三、兩大法系國家第三方證人立法的比較分析
第二節第三方證人的概念與特徵
一、第三方證人的概念
二、第三方證人的特徵
第三節第三方證人的分類
一、原告方證人與被告方證人
二、傳聞證人與目擊證人
三、普通證人與專家證人
第四節第三方證人的義務與權利
一、第三方證人的義務
二、第三方證人的權利
第五節第三方證人事實信息的收集
一、收集證人存儲的事實信息的方法
二、收集第三方證人存儲的事實信息的基本要求
第十章當事人證人
第一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必要性
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必然性
二、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可能性
第二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比較研究
一、英美法系國家證據立法中的訴訟當事人
二、大陸法系國家證據立法中的訴訟當事人
三、兩大法系國家訴訟當事人證據形式的比較
第三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理論依據
第四節訴訟當事人作為證據的條件
一、蘊含有待證事實信息
二、具有正確輸出信息的條件
三、自己明示願意作為證人當庭作證
第五節作為證據的訴訟當事人的分類
一、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證據
二、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證人
第六節當事人證人的作證程式
一、構建當事人證人作證程式的必要性
二、當事人證人作證程式的基本構想
三、保障當事人證人作證的重要事項
第三編信息與證明理論
第十一章證明概述
第一節證明的一般理論
一、證明的概念
二、證明的特徵
三、證明的分類
第二節訴訟證明
一、訴訟證明的概念
二、訴訟證明的特徵
三、訴訟證明的原理
四、訴訟證明的相關概念
第三節證明的過程
一、證據的收集與保全
二、訴訟各方對證據的自行審查
三、證據的提交與證據交換
四、證據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第十二章證明對象
第一節證明對象概述
一、證明對象的概念
二、證明對象的特徵
三、證明對象的範圍
四、證明對象的意義
第二節待證事實與案件事實
一、待證事實的概念與特徵
二、待證事實與案件事實的關係
三、案件事實的構成
四、案件事實的分解
第三節待證事實與證據事實的轉換
一、待證事實與證據事實的關係
二、待證事實的證成
三、待證事實轉換成已知事實
四、證成事實與新的待證事實
第十三章證明責任
第一節證明責任概述
一、證明責任的概念
二、證明責任的特徵
第二節證明與證明責任
一、證明是證明責任存在的前提
二、證明責任體現了證明的內在要求
三、未履行證明責任的後果與證明責任
第三節證明責任的內涵
一、提供證據及解讀信息的義務
二、用證據事實證明待證事實的義務
第四節證明責任的分配
一、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二、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三、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四、行政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
第五節證明責任的立法完善
一、證明責任的證據法意義
二、我國立法關於證明責任規定之分析
第十四章證明標準
第一節證明標準概述
一、證明標準的概念
二、證明標準的特徵
三、證明標準與證明責任
四、證明標準與事實認定
五、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
第二節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一、英美法系國家的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
二、大陸法系國家的內心確信證明標準
三、我國的刑事證明標準
第三節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一、外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二、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三、民事證明標準對證據中信息的要求
第四節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一、外國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二、我國行政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第十五章推定
第一節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概念
二、推定的特徵
三、推定與相關概念辨析
四、推定的價值與意義
第二節推定與證明
一、推定與證據及其事實信息的關係
二、推定與待證事實
三、推定的證明效力
第三節推定的分類
一、法律推定
二、自行推定與司法推定
三、推定的類型
第四節推定的成立與無效
一、推定的提出
二、推定的審查
三、司法推定的確立與生效
四、司法推定異議及撤銷
第四編信息與證據運用
第十六章證據的收集
第一節證據收集概述
一、證據收集的概念與特徵
二、證據收集與證明的關係
三、證據收集的意義
第二節證據收集的範圍
一、證明對象與證據收集範圍
二、證據收集範圍的確定與修正
第三節證據收集的基本要求
一、證據及其事實信息具有客觀性
二、證據中的事實信息具有可識別性
三、證據中的事實信息客觀性具有可審計性
第四節證據收集的步驟與方法
一、發現和識別信息
二、固定信息
三、收集證據
第十七章證據的保全
第一節我國證據保全立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證據保全的立法
二、證據保全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證據保全內涵分析
一、證據保全的概念
二、證據保全的特徵
第三節證據保全的創新與立法修改
一、電子證據保全中心的證據保全概況
二、電子證據保全中心保全主體的創新
三、電子證據保全中心保全功能的創新
四、電子證據保全中心保全方式的創新
第十八章證據的自行審查
第一節自行審查證據概述
一、自行審查證據的概念
二、自行審查證據的特徵
三、自行審查證據與證明的關係
四、自行審查證據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自行審查證據的意義
一、自行審查證據是正確判斷證據的必要前提
二、自行審查證據是向法庭提交證據的義務
三、自行審查證據是正確運用證據進行證明的保障
四、自行審查是證據司法審查的基礎
第三節自行審查證據的主要內容
一、證據形式及其客觀性審查
二、證據事實的真實性審查
三、證據收集與信息解讀的合法性審查
四、證據事實與待證事實的關係
第十九章證據的交換
第一節證據交換概述
一、證據交換的內涵
二、證據交換的意義
第二節證據交換程式的域外考察
第三節證據交換的程式設計
一、確立證據交換的三項原則
二、明確規定證據交換的主體
三、規定庭前證據交換的範圍
四、規定證據交換程式的啟動方式
第四節庭前證據交換的法律救濟與保障機制
一、證據交換的違法制裁與救濟
二、證據交換的保障機制
第二十章證據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第一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概述
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概念與特徵
二、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基本要素
三、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意義
四、證據司法審查、認定與證明的關係
第二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內容
一、證據及其事實信息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二、證據事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三、對待證事實證成與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程式
一、證據及其事實信息的司法審查與認定程式
二、證據事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程式
三、待證事實的司法審查與認定程式
第四節證據司法審查與認定的方法
一、證據開示或證據披露
二、交叉詢問
三、當事人質證
四、法庭證據調查
五、司法鑑定
六、法庭辯論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二、外文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熊志海,法學博士,重慶郵電大學電子數據證據保全中心主任,法學院院長。兼任重慶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兼職律師、仲裁員。
作者長期從事證據法學、尤其是電子數據的研究,創新性地將信息理論運用於電子數據證據的研究,提出了證據法學領域的事實信息理論,主持建立了重慶郵電大學電子數據提取與保全實驗中心;提出並主持研發了司法文書電子送達系統和電子數據證據線上保全系統,並成功地運用於社會實踐。曾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慶市重大決策諮詢項目以及其他科研項目多項,共出版專著、譯著、辭典、教材30餘部,發表學術論文、譯文70餘篇,取得“一種電子證據線上保全的第三方認證保全系統與方法”,“一種法院電子文書送達伺服器端、客戶端、系統與方法”兩項發明專利授權。代表性學術專著《刑事證據研究——事實信息理論及其對刑事證據的解讀》、《網路證據收集與保全法律制度研究》。
序言
一條新路,一種成功!
——為熊志海教授新書《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序
在20世紀80年代,在西南政法大學(當時還稱為西南政法學院),我就認識了熊志海教授。那時他還是本科生——意氣風發、活力四射。印象當中志海教授是一位智商很高的學生,學習對他而言是十分輕鬆且愉快的事情。後來,因為我們不在一個學校,專業研究方向也不相同,再後來我又從重慶來到了北京,彼此之間就幾乎沒有往來了,也不太了解他的具體研究方向和研究路數。但我相信他無論在哪個領域都會是一個非常成功的人——因為他聰慧、熱情、執著、親和。果然,幾年前他來到北京,來到我的辦公室,探討執教的重慶郵電大學研發的電子文書送達系統(一個新的研究平台),熱情洋溢地談起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理論以及種種宏大的構想。雖然,那時我還不是太了解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理論對證據法學、證據制度、證據實踐會有多大的影響,但我感覺志海教授的研究路徑和研究著力點與眾不同。其特點是將理工科的研究方法與法學研究緊密地結合起來,從資訊理論的角度認識證據、運用證據,將證據運用科學化、技術化,並且與市場相結合,利用市場推進證據技術研究和運用。這無疑是一條新路,也是一條存在風險的路。對其是否成功,我自己還是有些疑慮。
2013年冬天,我去了重慶郵電大學,參觀了熊志海教授主持的全國法學院校唯一的電子證據提取與保全實驗室。我了解到志海教授及其科研團隊研發的“司法文書電子送達系統”、“數字著作權雲端服務平台”,目前已經在重慶、安徽、北京、內蒙古等地使用,並產生了極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數字著作權雲端服務平台”入圍2012年全國智慧財產權十件大事評選,近期他們又成功研發了電子病歷的線上保全與認證系統、交通違章電子送達系統等。由此我看到了若干年前志海教授的關於證據科學化、技術化的構想、宏論已經得以實踐,並且已經取得累累碩果。我完全可以想見,其構想的提出以及實現需要付出多大的艱辛和努力,尤其是將構想轉化為現實,沒有極高的智商、情商和極大的毅力都是不可能的。
毫無疑問,志海教授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豐碩的成果,能夠走出一條新路,與教授紮實的理論研究、堅實的理論基礎有直接關聯,他即將出版的新作——《信息視野下的證據法學》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在民事訴訟法學大的範疇之下,我也做過一些民事證據法的研究,但這種研究僅僅是規範證據的制度化研究,對於如何發揮證據的證明作用,還原案件事實真相方面的實踐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志海教授的探索在於將信息和信息技術引入證據法學理論。如果沒有將信息和信息技術導入證據法學領域,沒有信息化的思維,電子證據提取與保全的技術和制度都是不可想像的。正是這種引入符合了當下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迅猛發展,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時代的現實和發展趨勢所以才能成功。也可以說只要附隨了這種社會發展或歷史發展的大趨勢,成功是必然的,想不成功也是很困難的。真可謂時勢造英雄。
志海教授之所以能夠成功,就在於他已經在理論上做好了準備。大英博物館成了他的證據理論的溫床,因此他能夠迎接大數據時代的挑戰,也成功地迎接了挑戰。這種成功和轉型,也許是熊教授自己也沒有想到的。沒有想到一個具有牢固傳統法學思維的法學人能夠打破固有的思維定勢,接受現代信息知識的洗禮,能夠將法學思維與信息科學思維有機整合於其頭腦之中,成就為我們常常所說的理想中的複合型人才。
志海教授及其研究團隊在其信息化證據法學理論指引下,正在不斷推出新的研究成果,並實際運用於更加廣泛的社會領域,為糾紛解決和預防糾紛的發生髮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祝願志海教授在理論和技術研究方面取得更大成就的同時,我也希望他的信息化證據法學理論為更多學術界和實務界的人士所了解,共同推進現代證據法學和證據制度的發展。
張衛平2014年7月寫於清華大學荷清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