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關於擴展1800MHz無線接入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

《信息產業部關於擴展1800MHz無線接入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是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產業部關於擴展1800MHz無線接入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28日
  • 發文字號:信部無[2003]408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無線電管理局
檔案原文
為適應本地無線接入業務的需求,促進無線接入技術的發展,提高頻譜利用率,根據我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和頻譜使用情況,決定將1800MHz時分雙工(TDD)方式無線接入系統的工作頻率頻寬由原規劃的5 MHz擴展為20 MHz。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分雙工(TDD)方式無線接入系統的工作頻段由1800-1805 MHz擴展為1785-1805 MHz。
二、主要無線技術指標:
載頻中心頻率(MHz):
載頻間隔為250kHz:fn=1785.125+(n-1)×0.25 (n=1-80)
載頻間隔為500kHz:fn=1785. 25+(n-1)×0.5 (n=1-40)
發射功率:基站:≤33dBm+2dB
終端:≤23dBm+2dB
頻率容限:≤18 kHz
占用頻寬:≤420 kHz
雜散發射:≤雜散發射:≤-30 dBm
三、上述頻段主要用於本地公眾網無線接入,對確有需要的本地專用網也可用於無線接入。具體頻率指配和無線電台站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頻率指配原則上自高端開始,在同一地區給同一具有無線業務經營權的公眾網運營商或專網單位指配的頻率頻寬一般不超過三、上述頻段主要用於本地公眾網無線接入,對確有需要的本地專用網也可用於無線接入。具體頻率指配和無線電台站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頻率指配原則上自高端開始,在同一地區給同一具有無線業務經營權的公眾網運營商或專網單位指配的頻率頻寬一般不超過5 MHz。
頻率占用費的收取按國家有關收費規定執行。
四、上述頻段無線接入系統不得對相鄰頻段的公眾移動通信業務產生有害干擾。如產生有害干擾,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擾。
五、使用上述頻段的無線接入系統如與已建微波通信系統發生矛盾,按照《關於調整1-30GHz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容量系列及射頻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無[2000]705號)有關規定協調解決,自2005年1月1日起原有微波通信系統不得要求干擾保護和經濟補償。
以往有關檔案,凡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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