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

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

《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GB/T 37036.3-2019)是2020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GB/T 37036.3-2019)給出了移動設備人臉識別系統的技術架構,規定了移動設備人臉識別的業務流程、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移動設備人臉識別系統的設計、生產、集成與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
  • 外文名:Information technology-Biometrics used with mobile devices-Part 3:Face
  • 標準號:GB/T 37036.3-2019
  • 發布日期:2019-10-18
  • 實施日期:2020-05-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L71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240.15
  • 歸口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以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為代表的生物識別技術在移動網際網路領域受到很多的關注。人臉識別技術是基於人的臉部特徵,對輸入的臉型、臉部各器官的位置、特徵等與已知的人臉進行分析對比,從而驗證用戶真實身份。與傳統身份識別方法相比,人臉識別有獨特的優勢,一是簡單便捷,用戶只需當場打開手機完成拍攝即可,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用戶認證體驗。二是身份驗證可靠性更高,通過當場動態拍攝與公安網等可靠照片進行比對,可以有效解決盜用他人證件、偽造證件進行開戶的問題。
但移動設備人臉識別並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各個終端廠家和套用廠家自成體系,互聯互通性差,導致製造、開發和適配成本高昂。同時,人臉信息的收集、存儲、處理和運用面臨一定的信息風險,一旦發生信息泄露,將導致仿冒身份等惡意事件的發生,帶來一系列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後果。故此,亟需制定相關標準和規範。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7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計畫《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20172575-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28(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TC28SC37(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生物特徵識別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19年10月18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GB/T 37036.3-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5月1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GB/T 37036.3-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信息技術—移動設備生物特徵識別—第3部分:人臉》(GB/T 37036.3-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曠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奧森科技有限公司、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平安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科博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商湯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市匯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曙光易通技術有限公司、杭州晟元數據安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創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聚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凱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雲時代技術有限公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杭州海康威視數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微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新大陸數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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