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GB/T 38676-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GB/T 38676-2020)規定了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的基本功能、分散式檔案存儲、分散式結構化數據存儲、分散式列式數據存儲、分散式圖數據存儲、批處理框架、流處理框架、圖計算框架、記憶體計算框架和批流融合計算框架的測試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的測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
- 外文名:Information technology—Big data—Functional testing requirements for storage and processing systems
- 標準號:GB/T 38676-2020
- 中國標準分類號:L67
- 標準類別:基礎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240
- 發布日期:2020-04-28
- 實施日期:2020-11-01
- 歸口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7年7月21日,國家標準計畫《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20171081-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28(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20年4月28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GB/T 38676-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1月1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GB/T 38676-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GB/T 38676-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上海計算機軟體技術開發中心、浪潮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新華三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蝶天燕雲計算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趙華、符海芳、李瑛、陳敏剛、李永平、趙江、衛鳳林、張群、陳文捷、潘子健、林琳。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縮略語 | 1 |
5概述 | 1 |
6大數據存儲子系統的功能測試要求 | 1 |
7大數據處理子系統的功能測試要求 | 3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GB/T 38676-2020)規定了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的基本功能、分散式檔案存儲、分散式結構化數據存儲、分散式列式數據存儲、分散式圖數據存儲、批處理框架、流處理框架、圖計算框架、記憶體計算框架和批流融合計算框架的測試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的測試。
引用檔案
GB/T 37722-2019 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信息技術—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測試要求》(GB/T 38676-2020)建立了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的各項基本功能的測試規範和測試用例,實現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基本功能的測試方法以及測試用例的標準化。通過該標準的制定,更有利於用戶和廠商明確對應產品的測試以及使用方法,也有利於相關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大數據領域的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