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俟

俞俟(?—1156),字居易,吳興(今浙江湖州)人。俞汝尚孫。徽宗宣和中知歸安縣,拒括諸路隱匿田,寬販鹽者之罪,以公廉稱。高宗紹興中歷知揚州、臨安、紹興府等地。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俞俟在宋徽宗朝做過河北獲鹿縣知縣後調任吳興歸安縣知縣。當時浙西一帶經過戰亂(方臘起義)後,所在殘破,守令多缺,人們都不肯去。俞俟毅然回家鄉任職,郡人都為他擔心,但他“預定規模,處之以公”,治理得很好。上級要求調查隱匿田(實際上為了增加當地負擔),俞俟頂住不查;“鹽法屢變,私販者罪甚重,縣獨寬之”。他在紹興二年以右朝散郎身份出任常州知州。後來還做過江東轉運副使,臨安知府等,“所至有治聲”。
俞俟任臨安知府時,參與查辦了岳飛冤案。他沒有參與審訊、判決等核心工作,而是負責查抄岳飛家產、押送岳飛家屬到充軍地等外圍工作(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三)。這種工作對俞俟來說是“皇命難違”,他也不會有機會為岳飛辯誣,因此不能苛責於他。但當岳飛家屬被押送赴廣南(廣東嶺南一帶)時,押解者竟不許年方數歲的岳甫(岳雲之子)隨其母一起上路,逼得岳飛之妻鞏氏差點悲憤自殺。岳(飛)夫人聞之曰:“以吾夫之賢,可使無後乎!”於是止痛不哭,忍辱含垢,流徙嶺南,撫教子孫(見王明清《揮塵錄余話》)。這件事,作為押送的負責人之一,俞俟肯定知道的。即使他做不了主,但為什麼不幫助岳家力爭呢?(在岳飛冤案中,為岳飛辯解的官員包括被認為是秦檜之黨的,史書都有記載,但沒記有俞俟的一句話,以此可見俞俟在此事上沒有幫助岳家說話。)這不能不說是他的一大污點。他後來以敷文閣學士致仕。俞俟很會做官,“人稱之吏師”。(見《嘉泰吳興志》等)

主要成就

俞俟任常州知州時,為地方做了一些好事、實事。《武進陽湖合志》稱:“時州新屢被兵,公私廬舍不燔者十之三,城垣頹擗無完堵。竢(俟)至,披荊棘,起瘡痍。是年修復外子城,明年辟四館,以舍學者。及官寺、倉庫、廩,次第訖功,民懷其德。”《鹹淳毗陵志》載:“外子城……,建炎中毀。紹興二年,俞守俟復興繕,胡蒼梧珵為記,謂‘州寓晉陵縣,縣寓佛廬,大概金斗以北郁為榛莽。不再歲,俞侯市民舊屋,輦材以用之,無遠近之擾;規宮歸地,畚壤以築之,無創增之侈;工倍傭直,役徒番休,吏不緣奸’。民受其惠,迄今著‘甘棠’之思”。“州治,在內子城……,建炎中毀,俞守俟興復,後浸以備”。胡珵在《子城興造記》中稱讚他說:“公之為是邦也,冤獄滯訟多所決平,儒雅文采不自表爆,法而不刻,健而不猛,猜不肆察,寬不弛防。才業如是,政化如是,諸所興復成績又如是,其為‘甘棠’大矣。”對他的評價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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