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法,調整國家在監督管理保險事業的組織和運營中發生的社會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監管法
- 外文名:Insurance supervision law
分類,內容,
分類
傳統上,保險法分為保險公法和保險私法。保險私法通常指保險契約法,保險公法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公司法)和社會保險法。保險監管法既包括保險私法中有關對保險內容監管的法律規定,也包括保險公法中對商業保險業和社會保險資金的商業化運營進行監管的法律規定。
內容
內容包括:
①授權政府及其保險監管機構制定、修改具體的保險監管法規、規章方面的規定;
②對保險公司及其他保險產品提供者的資格和經營狀況,保險產品的內容和設計,保險契約的條款和格式,保險市場行為進行審批、監督、核查和指導方面的規定;
③對保險費率和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
④對保險資金的運營進行監管的規定;
⑤對保險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的規定。現代意義的保險監管制度的形成,以政府成立保險監管機構、依據保險法規進行監管活動為重要標誌。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95年制定,2002年修改)及其相關配套法規、規章,是保險監管法的淵源。中國的保險監管機關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