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
- 發布單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
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準則要求《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對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了7條要求,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堅守依法合規、保證忠實...
(五)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六)有效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七)健全的信息披露機制;(八)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九)良好的利益相關者保護機制;(十)較強的社會責任意識。第五條 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按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
獨立董事發現公司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董事會,並按規定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報告。第十六條 養老保險公司監事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維護股東、公司和客戶的合法權益。第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
第九條 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培訓紀律要求,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中國保監會對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個人及所在機構視情況採取通報、監管談話、發監管函等相應措施。第三章 培訓內容 第十條 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形勢政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與職業規範等方面:(一)形勢...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保險公估人的,應當提供其所在機構知曉其投資的書面證明。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公估人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取得任職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第十四條保險公估人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保險公估人的...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保持並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誠信正直地實施內部審計,客觀公正地作出審計職業判斷,並遵循保密原則,按照規定使用其在履行職責時所獲取的信息。第三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保險機構應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計責任人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職責及許可權,並統一制定...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公估機構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公估機構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第十一條 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檔案。它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範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範圍、組織機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章程。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
第二十七條 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確保獨立投資運營;應當健全資產配置、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等制度。投資管理機構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養老基金資產和受託機構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在行使權利或者履行職責時...
本準則闡明了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實現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應當遵循的基本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等內容。本準則適用於中國境內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應當貫徹本準則所闡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細則,應當體現本準則所列明的內容。
5.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保監會令〔2002〕4號)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監會令〔2004〕2號)7.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11〕19號)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保監會令〔2004〕2號)9.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6〕...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本指引。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包括組織架構、職責邊界、履職要求等治理制衡機制,以及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等治理運行機制。第四條 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