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款保證

保留款保證是亦稱“預留金保證” 或“留滯金保證”。對契約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的提前支取行為所作出的歸還承諾擔保。在工程項目及大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的出口等契約中規定,契約價款中一定比例(通常為5%~10%) 金額,將由業主方或買方在每期進度款的支付中予以扣留作為保留款,只有在項目全部建成的一定時期(通常為項目維修期完結)後,或在所提供的成套設備運轉一定時間並能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符合契約的規定後,才能支付給承包方或供貨方。

保留款實際上是業主或買方以現金留滯形式對承包方或供貨方在項目或契約維修期內的維修責任所採取的一種制約手段。為早日獲得這部分資金,以解決項目施工中的資金不足,或為爭取減少部分資金占壓所帶來的無形利息損失,承包方或賣方常要求其往來銀行或保險公司向業主或買方出具保留款保證,憑以頂替回業主或買方已扣留的保留款,或避免這部分資金被留滯,並憑此承擔起對施工項目或設備維修義務的保證責任。保留款保證屬於維修保證中的一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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