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司法局

保康縣司法局

保康縣司法局是保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康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保康縣城關鎮河西路29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編制設定,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辦國家、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市政府發給縣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並受縣政府委託提出、上報修改意見和建議。
(三)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制度廉潔性評估、清理、報送備案及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全縣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縣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辦理涉及縣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六)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縣依法治縣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設立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其統籌協調。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來電、會務、督查、統計、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計生、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揮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技術創新、推廣套用、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安全、維護等技術服務和保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物資裝備、國有資產、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政府採購、基本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辦公室。負責檢查指導全縣推進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執法及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等工作;負責對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在行政複議、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及其它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縣政府法制諮詢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事務;負責縣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申辦管理、審計糾紛裁決等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全縣法治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和本系統“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地各部門各行業和本系統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六)律師工作股。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等工作。
(七)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年度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勞動改造工作;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管理工作。
(八)政治處。負責本部門、本系統黨建、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組織和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馮小剛

編制設定

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局機關32名,鄉鎮司法所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9名(含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股長1名,政治處副主任1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縣司法局派出鄉鎮司法所11個。各設所長1名(副科級)。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入選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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