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保存期(推薦的最終食用期)是指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此期限,產品質量(品質)可能發生變化,食品不再適於銷售和食用。
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 expiration date 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預計的終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後,預包裝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費者所期望的品質特性,不宜再食用。
專家解釋在制定產品標準時, 預計的終止食用日期越長對食品品質要求越高。
2011年5月13日
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其中對保質期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新標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同時取消了保存期的定義。
保質期不是識別食物等產品是否變質的唯一標準,可能由於存放方式,環境等變化物質的過早變質。所以食物等儘量在保質期未到期就及時食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並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產品的保質期是指產品在
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限。產品的保質期由
生產者提供,標註在限時使用的產品上。在保質期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對該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或明示擔保的質量條件負責,銷售者可以放心銷售這些產品,消費者可以安全使用。
《預 包裝 食 品 標 簽 通 則》GB 7718- 2004
保 質 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最佳 食 用 期 best before
最 短 適 用日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預包 裝 食 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保 存期 use-by date
推薦 的 最 後食用日期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 expiration date
5.1.6.2 如果食品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應標示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
附:
國家食品主管部門對一些
食品的保質期作出了以下規定: 1、
酒類:瓶裝普通熟啤酒保質期為2個月,特製
啤酒4個月;瓶裝
葡萄果露酒為半年。 2、
飲料類:果汁汽水、果味
汽水、可樂汽水,玻璃瓶裝保質期為3個月,罐裝6個月;果汁
玻璃瓶裝6個月。 3、
罐頭類:
魚肉禽類罐裝、玻璃瓶裝保質期2年;果蔬菜類罐裝、玻璃瓶裝為15個月;油炸乾果、番茄醬、鐵罐裝、玻璃瓶裝保質期為1年;馬口鐵罐裝
奶粉為1年,玻璃瓶裝9個月,500克塑膠袋裝4個月。 4、食糖類:餅乾馬口鐵桶裝3個月,塑膠袋裝為2個月,散裝為1個月;
朱古力、夾心朱古力保質期為3個月,純朱古力6個月,散裝的1個月;
調味品類
醬油和食用醋為6個月。
保質期與保存期的區別
保質期又稱最佳食用期,國外稱之為貨架期,指食品的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適宜的貯存條件下,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在一定時間內可能仍然可以食用。而另一種叫保存期,即產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在保存期之後,食品會發生品質變化,產生大量致病細菌,如果食用,則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和急性傳染病。所以,過了保存期的食物,必須做丟棄處理。
巧妙辨別保質期
購買食物,要通過看外觀、看包裝、看是否漲袋、是否有沉澱、聞氣味等仔細鑑別,而對於商家玩的“障眼法”,消費者也要練就“火眼金睛”。
第一招:辨別包裝出廠食品 首先,看日期色澤。真的生產日期標註,乾淨利落、色澤發亮,假的生產日期標註通常模糊不清,日期周圍留有墨跡。有的食品,在改日期時,因為原日期可能擦拭不乾淨,就會在同一個袋子上出現兩個日期。其次,可以用手擦拭。產品包裝上的原生產日期,一般是鋼印打上和電噴的生產日期,用手無法直接將其擦掉。而改過的生產日期,用手輕輕一抹,顏色便開始變淺,再用力抹幾下,生產日期變得一團黑,看不出字的模樣。第三,看日期顏色。一些正規大廠家為了避免過期食品被小商販更改日期而故意選用難以模仿的燙金字,而違法供貨商造假時通常都會選擇成本較低的黑色原料。
第二招:小心超市自製食品 仔細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標識,注意包裝是否完好,標籤不完整、包裝破損的不要買,必要時可聞一聞有無異味。儘量選擇新鮮的、剛出鍋的產品,少買容易腐敗變質的涼拌菜。熟滷製品買回去後最好再重新加溫,涼拌菜買回家最好再增加一些醋、蒜等調味品殺菌。警惕自製食品的打折促銷活動,此類活動大多是針對馬上過期的食品進行的,安全指數不高,不要貪圖便宜而大量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