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經濟改革

保加利亞經濟改革是保加利亞經濟改革曾分四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從1946至1959年,是按部門集中的管理體制,實行部和企業兩級管理,企業實行一長制;第二個時期從1960至1962年,實行的是完全按地區原則管理的體制,但結果表明全面採用地區原則來管理是行不通的;第三個時期從1963至1977年,恢復按部門管理的體制並進而實行國民經濟領導新體制,新體制的特點是比較重視經濟手段的作用;第四個時期從1978年起,開始推行完善社會主義勞動組織和計畫領導的新經濟機制,這一體制的核心是經濟組織實行獨立核算和自負盈虧。

保加利亞把有計畫地發展國民經濟當作主要原則,強調利用經濟手段,堅持以集權為主,以分權為輔,其改革曾具有鮮明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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