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付結算

保付結算是我國銀行1953年至1955年實行的由銀行擔保付款的一種同城結算方式。付款單位申請使用這種結算方式採購商品時,應事先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將結算金額交銀行專戶存儲。由銀行簽發 “保付結算薄”交購貨單位填用。

購貨單位應在“保付結算簿” 的封面註明付款單位名稱,印簽及保付限額,由保證付款的銀行負責簽章並加蓋公章證明。購貨單位在採購商品時,應在保付限額內簽開 “保付結算憑證”。銷貨單位收到 “保付結算憑證”後即可到開戶銀行辦理進賬手續,當即抵用。保付結算方式於1955年由 “限額支票結算方式”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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