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許沛智(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趙元堂(黨總支書記):主持黨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監察室、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基層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董傳江(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測繪股、政務大廳視窗。
李勇(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用地股、規劃地籍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登記勘測服務中心、礦產資源管理站。
劉新奎(副局長):礦山安全工作,分管地質礦產股。
劉剛(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分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城市土地管理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後勤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工作;管理政務大廳國土局視窗。
承辦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等事項;承辦對所屬事業單位及股級幹部的人事管理;編制本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
擬定並實施有關規費管理制度,管理本市土地、地質勘查資金;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和所屬事業單位資產;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專項資金徵收的財務監督和使用監督,按規定徵收土地專項資金;承擔財務撥付資金的管理,編制預、決算;負責規費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種新聞報導的宣傳工作。
測繪股
負責市測繪任務登記和全市範圍測繪單位申領測繪工作證的初審報批;依法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行政區域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要測繪。
按法定許可權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測繪市場;負責申報丁級測繪單位資質的初審報批,對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管理和保護全市範圍內的測量標誌,負責測量標誌拆遷手續的初審報批,指導鄉級人民政府做好鄉鎮行政區域內側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市需出版或展示地圖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
負責本市測繪專業技術教育與培訓,協助上級測繪部門組織初審測繪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測繪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監督和管理本市測繪專項資金。
執法監察股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本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負責擬定國上資源信訪;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負責接待民眾來訪、來電和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協調落實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和考核;負責信訪統計、匯總、信訪信息分析;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及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處置、保護、開發利用和權屬交易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反 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規案件和行政違法案件;承擔局機關應急(政務)值班工作;組織本系統範圍內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定應對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協調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培訓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工作。
地質礦產股
負責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網站的建立和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木市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等地質遺蹟;
保護地質生態環境;負責探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調處探礦權屬糾紛;負責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協助水利部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計畫;參與審批申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我市境內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
負責採礦權的審查、報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出租的申報、報批及監督管理,依法劃定礦區範圍、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負責地質勘查資料的匯交和管理,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綜合管理;負責礦產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審批和確認礦產資源儲量;對礦產資源供需形勢進行分析,參與擬定礦產資源政策;負責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按規定歸口管理採礦權評估機構,確認採礦極評估結果;負責礦產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本市內開展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用地股
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實施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征地補償費標準,實施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各類非農建設補充耕地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報備工作;承擔報臨汾市人民政府審批和經臨汾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等用地事項的審批、報批工作。承擔本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負責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政策,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工作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批工作。
承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實施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的落實情況;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指導本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本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規劃股
編制實施本級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參與編制地質環境綜合規劃,審核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報臨汾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鄉級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各項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非農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
擬定本市地籍管理實施辦法;擬定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實施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總管理;擬定土地調查、檢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和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土地登記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