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謝、張黎明,兩位攝影家既是父子,亦為同道。兩代影人,一個世界,必定各各呈現出從自身經歷、學養、經驗、性情出發而對社會人生的體察、感懷和思索,各有各的視角,各有各的表現,各有各的內涵與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侯謝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攝影系教師
- 主要成就:第23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作品
- 代表作品:《明天的現實》
被指剽竊事件,後續報導,
被指剽竊事件
侯謝拍攝的《明天的現實》 (藝術類)獲得2010年第23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作品,但被指是“抄襲作品”。鎮江一廣告公司總經理、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會員陳聯軍說,他在組織公司員工賞析、借鑑獲獎作品時,意外發現《明天的現實》的主圖和一本近10年前他購買的《全球最新圖庫大百科》中一無名圖極其近似,他還在圖庫光碟中找到了對應照片,據此他指出《明天的現實》有抄襲嫌疑。2010年8月7日下午,陳聯軍已將相關證據組合,以《2010年第23屆攝影國展又現“抄襲門”》為題,發到了網上,並將此事上報了鎮江市攝影家協會。 由於《全球最新圖庫大百科》中的無名圖沒有標明作者,又是盜版書,且範圍是“全球”,那有沒有這種可能:這一主圖確實是侯謝拍攝的,被“盜”入圖庫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明天的現實》就不存在“抄襲”之說。專家反覆比對,經分析說,圖庫出現在近10年前,且多為外國攝影,這種可能應該不大。2010年08月12日,《明天的現實》原作者,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成都攝影家協會副主席郭際現身。昨日郭際告訴記者,他已將照片原底片、收錄照片的原版光碟以及著作權所有公司提供的證明用快遞給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組委會調查組。等調查組調查結果出來後,他將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郭際告訴記者,他通過媒體看到了自己被抄襲的照片,該照片於1997年12月在龍池拍攝,當時他在同一地點拍攝了一組共100多張照片。那組照片中最好的幾幅被收錄進了他自己的圖集中,其中一張的著作權賣給了北京一家著名圖片公司。著作權轉讓的圖片便是那張疑似“被剽竊”的照片。郭際認為,該圖片的著作權雖然轉讓,但他依然享有該圖片的署名權和著作權,此事他將採取法律的程式來解決。
據悉,湖南大學助教、《明天的現實》的作者侯謝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此回應說,自己已經開始接受中國攝影家協會的調查。他已經將創作經過、創作材料、拍攝材料都上交中國攝協,因此暫時不好表態。但他解釋作品裡還是有自己原創的東西在的,他的作品有自己的攝影元素。
後續報導
中國攝影家協會給記者發來郵件稱,就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質收藏作品《明天的現實》作者侯謝涉嫌剽竊一事,全國影展組委會在深入調查、專家論證、權威部門認定其存在侵權行為的基礎上,依據全國影展有關規定,決定取消《明天的現實》金質收藏作品資格。同時,組委會還認定侯謝另兩幅入選作品《夢魘》和《哀怨》存在同類問題,也已一併取消入選資格。
全國影展主辦單位中國攝影家協會負責人表示,中國攝協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對違反協會展覽和活動章程者,將根據情節給予取消參評及入選資格、兩年以上直至終身“禁賽”的處罰。
“國展”專員飛赴長沙調查 侯謝承認電腦技術組合
8月9日,本報獨家報導《明天的現實》涉嫌“剽竊”一事後,引起國內攝影界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揭露此事的鎮江資深攝影師陳聯軍一時也成為國內多家媒體追逐的新聞人物,有網友評論稱陳聯軍是中國攝影界的“打假英雄”。昨晚,在獲悉金獎作品剽竊侵權案塵埃落定後,老陳感慨萬端,他認為中國攝影隊伍需要高度的自律,提倡原創精神,同時他表示將會一如既往地“打假”。
昨天,“國展”方在給記者的信息通報中,介紹了具體的查處情況:8月11日,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和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有關人員飛赴長沙,向《明天的現實》作者侯謝進行調查取證。
侯謝承認,《明天的現實》是利用電腦後期技術將多個素材圖片進行重新組合創作而成的,其主背景圖片來源於《新廣告人圖片大百科》圖庫,鳥類圖片來源於《地球人圖片大百科》。侯謝稱,當時採用圖庫圖片時,圖錄和光碟上並無原作者署名,僅有編號。
他表示,願意向原作者道歉。雖然這組作品花費的精力很大,包含了他的創意和勞動,但如果違反了全國影展的相關規定,願意接受組委會取消其金質收藏作品資格的處理。
國家著作權局認定“侵權” 金質收藏作品丟“金”
“國展”方給記者信息通報稱,受中國攝影家協會委託,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於8月12日在北京召開專家論證會,與會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國著作權協會、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北京大學國際智慧財產權中心、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北京市部分城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和律師代表及攝影家代表等。調查組向與會者介紹了有關情況,提交了相關各方的證言、證據和主張。與會專家針對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發表了見解。
著作權界專家認為,無論作品進行了怎樣的創作或是演繹,都應當徵得原圖片作者的許可或授權。就目前所述證據看來,侯謝的行為侵犯了作品原權利人的著作權。法律界專家認為,投稿者和本次全國影展組委會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雙方的關係應該由契約法來調整,組委會只能按照徵稿啟事來約束雙方的行為,參評作品所出現的侵權行為,與評審和組委會無關,作者應承擔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