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三)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委託,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
(六)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承擔重大項目稽查職責。
(七)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本級各部門及事業單位,縣以下黨政領導及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十)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除上述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四)對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五)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進行質量監督。
(十六)負責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財政、財務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
(十七)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責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二十)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劃入審計局。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綜合、信訪信息、統計安全等日常工作;負責審計業務綜合工作。
(二)法制審理股
負責本部門的法制以及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辦理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縣級預算執行情況、鄉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級金融機構信貸計畫的執行和財務收支;負責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工作;組織審計金融系統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縣各部、委、辦、局正職領導以及縣直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晉升、調任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林文行審計股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管理、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和鄉級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六)計算機審計股
負責審計對被審計單位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財政、財務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等職責。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6名。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