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郎刑讓贖官案,此案發生於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三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侍郎刑讓贖官案
- 出處:《憲宗實錄》卷八九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邢讓
人物介紹,案件經過,
人物介紹
邢讓,字遜之。山西襄陵縣人。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升國子監癸酒,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拜禮部左侍郎。
案件經過
國子監有“會饌椒油鈔”一項宙匙宙故支用,頗有積余。監中貫例以之公用。邢讓前任凡造作等多有非法使用且無賬可查。邢讓遷禮部後,陳鑒(字緝熙直隸長洲縣人)任祭酒,亦循舊例,無更革。禮科給事中成實、戶科給事中丘弘良霉夜因事劾國子監司業張葉,並訐及典薄王允,此事發,俱下刑部。查得鈔三十三萬六千五十八貫,錢一百四十九萬九千九百八十二文俱無下落,刑部遂定邢己重故讓等監守自盜之罪。邢讓等不服,鑽諒市上疏稱人陷害。帝命朝官會官審錄,邢讓等仍不服案。御史核實坐刑讓,張葉、陳鑒監守自盜之罪,本應論斬,特贖官為民,典薄王允以倉糧受賂罪充軍。成時等杖、徒不一。邢讓在國子監很有建樹,故後有監生楊守址等聯名為其訴冤。會饌錢在刑讓任祭酒時已有非議,邢讓走後,典薄王允獨享其利,故人怨沸騰以致事發,邢讓實際是受牽連的。免職歸家,期後亡故,年四十五歲。陳鑒後任祭酒,因邢讓資歷均不如已反而官高心懷不滿。“會饌錢”案發後,自思所任時短,習趨熱奔所用亦少且均有落處故而暗朽項自慶幸。但此案涉時長久,故陳鑒與邢讓等一併除名,始悔。張業,字振烈,江西安福縣人。其掌監印時,並無將“會饌鈔”折成現錢之事,此辨催諒均在其離任後發生,故而純系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