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實施辦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國家、自治區、來賓市和興賓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並完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落實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參與以區委、區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落實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實施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政策法規股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應急處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績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區委、區人民政府中心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分析和改革推進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和政務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相關事項辦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及區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承擔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有關信息規劃、統計等工作。配合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等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企業(職業)年金等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配合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職業能力建設與就業促進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實施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政策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辦就業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加強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和規範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以及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參與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區人才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參與推行博士後管理制度並負責協調工作,參與落實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繼續教育平台管理。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含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人事調配、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解聘等政策。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製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承辦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負責監督檢查全區事業單位人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股。貫徹落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全區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調整變動審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以區委、區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方案,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保險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城鄉居民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訂全區養老保險規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政策落實。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組織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草擬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區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區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工傷預防等管理政策。負責區直屬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九)勞動關係監察仲裁股。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協調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協調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區直、鄉(鎮)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因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相關部門的關係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指導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一)來賓市興賓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機構職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來賓市制定的"三險一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承擔我區"三險一金"經辦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三險一金",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三險一金"的調查、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各鄉鎮、社區開展"三險一金"經辦工作;完成來賓市興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來賓市興賓區就業服務中心。承擔公共就業服務,具體負責就業和再就業的實施工作。負責職業介紹,按規定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為再就業困難對象提供再就業援助;負責農村勞動力的開發就業和有序流動,組織勞務輸出;負責勞務派遣;負責再就業培訓,按規定為城鎮就業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組織未能繼續升學的新成長勞動力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和就業前培訓;具體負責勞動力市場的建設、管理和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的開發與那些;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小企業,社區就業實體和生產自救實體等擴大就業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城鎮勞動力新增就業的統計和失業登記。
(三)來賓市興賓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機構職責:監督檢查招用勞動者及訂立、履行和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監督檢查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職工培訓情況;監督檢查未成年工、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招用外來勞動者相關證件的辦理、使用和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執行有關規定白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申訴和控告;調查、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集體上訪、怠工、罷工等突發事件;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年度審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監察情況。
(四)來賓市興賓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機構職責: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根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負責本院仲裁員管理及組成仲裁庭;負責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區人社局交辦的具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