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於2002年12月28日掛牌成立。內設機構:辦公室、監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自然保護科、法規宣教科、核輻射與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賓市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2002年12月28日
- 二層單位:來賓市環境保護科研所
- 內設機構:污染控制科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來賓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於2002年12月28日掛牌成立。內設機構:辦公室、監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自然保護科、法規宣教科、核輻射與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科。二層單位:來賓市環境監察支隊,來賓市環境保護監測站,來賓市環境保護科研所。
辦公地點:來賓市行政中心
郵 編:546100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全市環境保護規劃;依法監督實施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參與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轄區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參與擬訂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2、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及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轄區內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3、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市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性措施和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轄區新建的各類地區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及申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的審查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本轄區各地、各部門以及跨縣、市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確定、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轄區內縣、市間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本轄區重點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按規定審批污染治理設施拆除或閒置。
5、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及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組織編報來賓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來賓市環境狀況公報。
6、組織、監督實施各種環境管理制度;對轄區內一切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按國家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核准建設項目試產;監督本轄區內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推動清潔生產實施工作;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許可證初審工作;負責轄區內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核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指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環境標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監督管理本轄區環保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對環保技術、產品進入本轄區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9、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0、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和輻射環境管理及事故應急工作;按國家規定對放射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會同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轄區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會同管理轄區內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
12、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標要求,參與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3、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
領導分工
玉 德:黨組成員、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工作。
成文峰:黨組書記、副局長,主管黨務、人事工作。
陳 林: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監督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環境保護監測站、環境保護科研所。
陸海波: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污染控制科、核輻射與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科、環境監察支隊。
朱柳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法規宣傳教育科,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來賓市環境保護局內設有6個機構:辦公室、法規宣教科、監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自然保護科、核輻射與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科。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重要工作協調督查、重要會議組織及紀要、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務的聯繫和協調;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市)環保部門領導幹部的雙重管理事務性工作。
2、法規宣教科
承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調研工作,草擬有關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部門草擬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指導本轄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各地方、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接待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縣(市)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參與組織和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規劃、組織全市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工作。
3、監督管理科
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轄區內一切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包括涉外項目(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或審查;監督管理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回顧性評估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系統對外技術交流合作;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推動本轄區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承擔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初審;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4、污染控制科
依法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電磁輻射、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推行和指導清潔生產;組織指導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和監督實施轄區內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主要江河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畫,指導和協調解決轄區內以及跨縣(市)重大環境問題;參與有毒化學品準運審查;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許可證初審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指導組織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承擔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理實施安全監督;組織協調本轄區履行臭氧層保護等有關國際公約;組織編制來賓市環境保護計畫;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管理系統環境信息網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全市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系統項目(補助)的審核,項目管理及監測網路規劃投資建設;負責排污收費的管理和使用的審核監督;組織指導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立項申報;負責環境保護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及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洽談和管理。
5、自然保護科
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自治區級、地區級自然保護區以及申報建立地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管理轄區內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石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規劃審核;監督轄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畜禽規模養殖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轄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本轄區生物技術環境和使用農藥、化肥的環境安全;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等國際公約的工作;組織調處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6、核輻射與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組織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核發放射源安全許可證,並通報同級公安部門;負責對放射源等核套用技術、伴生放射性礦物質資源開發利用和電磁輻射設施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貯存和廢棄處置領域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組織開展放射源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組織實施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對固體廢物產生、收運和處理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危險物的產生、收運、處理處置過程的管理實施監督;參與有毒化學品準運工作;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許可審查工作;負責對獲得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的法人、上崗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