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住建委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賓市住建委
  • 行政區域:來賓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本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規、規章。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石山開採的規劃審批。
(五)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協調、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同財政、發改部門監督所轄縣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項維護建設專用資金使用;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產市場體系,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城市規劃區的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房產交易、抵押、評估、房屋租賃、房屋測繪、房屋徵收拆遷、房屋安全鑑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白蟻防治、物業管理等管理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綜合管理工程建設的監理工作;負責規劃、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建築裝飾裝修等行業的管理;監督執行本行業建設項目的標準定額;負責市本級城市設計、街景設計及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查、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建設檔案的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建設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十)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自治區關於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法規,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建築裝飾裝修、設備安裝、規劃、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市政工程、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建築製品行業及相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二)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重大科技項目評審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廣套用體系。負責並指導市建設行業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建設規划行業學術社團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三)監督、指導各縣(市、區)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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