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教育體育局

來安縣教育體育局

來安縣教育體育局是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安縣教育體育局
  • 地址:來安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機構:人事股、計財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全縣教育體育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協調和管理,規劃全縣教育布局和結構最佳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教育教學及教研教改,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白櫻婆促育工作。
(四)指導全縣學校、幼稚園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教育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設立、審批、審核工作。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執行國家教師資格標準,指永定轎嬸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在核定編制總量內,提出增減調劑教職工編制意見,統籌最佳化使用;負責全縣教師調配、聘用、交流、考核、評優樹模、獎懲、退休、撫恤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師培訓,組織管理教師資格認定、定期註冊和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考察任免、管理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編制下達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管理教育專項資金;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域內外對我縣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推進信息技術教育套用。
(九)負責全縣學校各類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範、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依法、依規或授權開展督政、督學和教育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及衛生工作,負責對全縣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學校、幼稚園後勤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定期公布全縣國民體質狀況;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研究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完善訓練體制,婆勸槓推動體育項目普及,發現和向上級輸送體育人才;統籌規劃青榜漏槓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六)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改革、發展、創建工作。
(十七)負責辦理教育體育行政許可事項和教育體育行政執法。危灶
(十八)組織研究全縣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擊踏嘗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外事工作;承辦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管理並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宣傳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台承笑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等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環境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各類專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教師權益保護;協調處理各級各類學校涉及法律、法規的有關問題。
指導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承擔二級機構的公共服務工作;負責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服務。
(二)人事與師資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下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定期註冊、職稱評審和校長培訓等工作。負貴教育體育系統統戰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工作。
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體育經濟股)
參與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相關制度;編制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中央、省、市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等各類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統計監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按有關規定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全縣學生資助、助學貸款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負責建立體育產業監測機制,開展相關調研,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具體工作;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四)發展規劃股
負責制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劃、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學校和相應教育機構(含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與調整等管理工作;指導並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負責全縣中央、省、市級教育體育資金項目的規劃、監督和指導;承擔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
承擔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工作;負責中國小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工作,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學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統籌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實施中國小及幼稚園評估標準;指導中國小德育、班主任隊伍建設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股(民辦教育股)
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協調和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實習、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管理和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
(七)民眾體育股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它社團體育的發展;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組織的相關管理工作。
(八)競技體育股(青少年體育股)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研究和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項目隊建設、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專業教育;組織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學校的建設工作;檢查指導競技運動訓練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檢查監督指導市級以上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統籌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工作。
(九)安全衛生管理股
統籌管理並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安全、衛生與健康教育;指導學生軍訓工作;協調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協調全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學生有關疾病防治工作;指導全縣體育運動和體育經營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高危運動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直教育體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等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環境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各類專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教師權益保護;協調處理各級各類學校涉及法律、法規的有關問題。
指導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承擔二級機構的公共服務工作;負責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服務。
(二)人事與師資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下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定期註冊、職稱評審和校長培訓等工作。負貴教育體育系統統戰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工作。
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體育經濟股)
參與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相關制度;編制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中央、省、市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等各類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統計監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按有關規定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全縣學生資助、助學貸款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負責建立體育產業監測機制,開展相關調研,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具體工作;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四)發展規劃股
負責制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劃、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學校和相應教育機構(含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與調整等管理工作;指導並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負責全縣中央、省、市級教育體育資金項目的規劃、監督和指導;承擔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
承擔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工作;負責中國小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工作,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學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統籌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實施中國小及幼稚園評估標準;指導中國小德育、班主任隊伍建設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股(民辦教育股)
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協調和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實習、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管理和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
(七)民眾體育股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它社團體育的發展;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組織的相關管理工作。
(八)競技體育股(青少年體育股)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研究和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項目隊建設、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專業教育;組織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學校的建設工作;檢查指導競技運動訓練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檢查監督指導市級以上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統籌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工作。
(九)安全衛生管理股
統籌管理並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安全、衛生與健康教育;指導學生軍訓工作;協調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協調全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學生有關疾病防治工作;指導全縣體育運動和體育經營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高危運動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直教育體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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