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安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於2004年2月,同年8月投入運行,是縣政府正科級行政派出機構,實行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縣為民服務中心與縣行政服務中心三塊牌子一個機構,歸口縣政府辦管理,內設綜合股、業務股、監察股。現進駐23個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和2箇中介服務機構,設58個服務視窗,145個審批(服務)項目,現有管理人員6名,視窗人員58名,工勤人員4名,服務大廳行管區面積500個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安縣行政服務中心
- 外文名:To the county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 成立:2004年2月
- 管區面積:500個平方米
單位職能,內設機構,視窗工作,綜合股工作,督察股工作,業務股工作,服務宗旨,運作機制,
單位職能
根據來安縣人民政府《關於設立來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通知》(來政〔2004〕7號)和《關於加強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來政〔2004〕26號),依據縣政府授權,擔負著“一站式”服務的組織、管理、監督、協調職能。
(一)負責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並負責對其進行的培訓和考核;(三)負責協調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和審批項目的確定、調整、變更,並對審批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四)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
(五)協助縣監察局設在行政服務中心的投訴受理機構處理有關違法、違紀行為;
(六)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領導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
(七)承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中心職責
負責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對進入“中心”的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管理和考核;負責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和服務項目的確定與調整的初審,並對審批、收費項目辦理情況、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和服務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視窗工作
負責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領各類證、照事務及行政服務事項,審批、核發各類批准檔案;負責受理有關投資政策、申領證照和各類審批事項的諮詢。
綜合股工作
1、承擔中心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負責接待。
2、參與中心的公文處理,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文印等工作,使用和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紹信。
3、負責工作計畫、報告、總結、規章制度等檔案材料的草擬。
4、負責對上級來文、來電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部門的來文抄件。
5、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6、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7、做好中心的財務、車輛調度、物品採購、設施維修、安全保衛、衛生、綠化等後勤保障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察股工作
1、督促檢查中心 “六件”辦理的執行情況,做好收、退件的認定覆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作。
2、督促檢查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對各進駐單位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工作。
4、負責中心的日考勤。
5、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並及時進行處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股工作
1、負責項目審批和辦證辦照過程中所涉及各有關部門之間有關問題的協調。
2、組織項目審批會審工作和現場踏勘。
3、對縣政府重點實施項目實行跟蹤服務。
4、特殊項目審批、重大協調事項要向中心領導專題匯報,對審批方式、審批程式提出改進意見。
5、負責指導各視窗業務工作,為服務對象提供諮詢。
6、負責收、退件管理工作。
7、受理各視窗的上報表格,做好統計歸檔工作,及時提供領導所需的資料、數據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
8、參與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
9、負責計算機機房的管理,為進入中心的單位提供區域網路相關的配套服務。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宗旨
廉潔、務實、規範、高效
運作機制
中心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一次性收費”的運行機制,即“四五六”機制,“四制”辦理: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即辦件),特殊事項承諾辦理制(承諾件),重大事項的聯辦制(聯辦件),上報事項的申報辦理制(報批件);“五件”管理:對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答覆件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辦法(1、即時辦理制度: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業務當場辦結;2、承諾辦理制度:對需要現場勘察或申報資料需要評審的業務,承諾辦理時限; 3、並聯審批制度:對涉及幾個部門的事項,採取"一家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 4、報批辦理制度:對需報上級審批的業務,由受理視窗單位負責送審辦理;5、禁辦答覆制度:對有規定不能辦理的事項,給予明確答覆);“六公開”制度:審批項目、辦事程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收費標準、承諾期限公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