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義工聯盟(以下簡稱“義工聯盟”)2011年8月成立於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是由熱衷於社會公益事業的不同工作崗位、不同年齡階層和收入階層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加入組成的民間公益組織,是一個正在蓬勃發展、壯大的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義工聯盟
- 成立日期:2011年8月
聯盟簡介,聯盟活動,常規活動,非常規活動,聯盟章程,
聯盟簡介
佳木斯義工聯盟簡介
義工聯盟以“關注弱勢群體,感受社會溫情”為宗旨,倡導“積極參與、自願奉獻、幫困助弱、共建和諧”高尚的義工精神,通過組織助學和促講員、助老、助殘、關注弱勢群體、關注青少年問題、扶貧支教、宣傳環保以及其他一些社會公益性活動,為需要幫助的人們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讓人們感受義工的溫暖,讓義工的愛心傳遍三江大地。
我們的口號是:我們就廈殼禁市在你身邊。
義工聯盟成立至今,已經在佳木斯地區積極廣泛地開展了一系列公益性的活動,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支持,也受到諸多媒體的關注.聯盟致力於聯合整慨贈,我們願與社會各界建立友好的關係,與其他公益組織合作開展活動,整合優勢資源謀求共同發展,積極參與到中國公益活動中來,我們相信通過我們的努力,定能喚起更多的愛心人士投身公益事業當中,來一起為社會的和諧,為佳木斯的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成員架構
作為一個新興的的義工組織,其成員多為佳木斯大學在校大學生和部分佳木斯市本地區的社會人士。年輕化的年齡特點也賦予了這隻隊伍蓬勃的朝氣和積極地發展潛力。
聯盟活動
義工聯盟成立至今,已經在佳木斯地區積極廣泛地開展了一系列公益性的活動,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支持,也受到諸多媒體的關註:
2011年8月28日,在佳木斯老年公寓,開展關愛老年人活動;
2011年9月11日,在佳木斯軍港社區敬老院,開展關愛老年人活動;
2011年9月17日,在佳木斯外灘公園,開展“愛心環保行”活動,清理沿江公園知青廣場至外灘公園段白色垃圾;
2011年9月18日,與佳木斯愛心無價群在佳木斯大學共同發起“勿忘國恥”萬人簽名活動;
2011年9月24日,在佳木斯鐵路五委社區,全力幫助貧苦家庭學生王帥,對他進行心理輔導,解決家庭的基本生活問題;
2011年10月5日,受湯原縣紅十字會及讓愛傳出去愛心群邀請,參加“千人祈福”活動;
2011年10月2日,在佳木淋煉紙斯佳西五一村七隊開展“與貧困家庭一同慶祝國慶節”活動;
2011年10月6日,在佳木斯和平社區,幫助貧困家庭吳阿姨做家務勞動;
常規活動
一、 三江聾兒康復中心;對聾啞兒童進行學前教育(教孩子些基本知識,幫助訓練孩子的口語發音)。
二酷紋夜、 佳木斯兒童福利院;輔導孩子們功課,陪智障兒童玩遊戲,對孩子進行心靈上的關懷和安慰。
三、 佳木斯東風區敬老養護中心;陪老人們聊天解悶、讀報紙、表演節目以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清潔工作。
非常規活動
為最美女教師“最美女教師”舉行獄探員簽名祈福活動。
常規活動是聯盟的日常基本工作,每個星期都會有社會各界義工去為老人和孩子送去溫暖和關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看到了一張張笑臉,聯盟也在這些笑臉中不斷成長壯大著。聯盟在至今進行了七十餘次常規活動,十餘次非常規活動和若干次內部培訓。
我們真摯的邀請您參加我們的隊伍,虛心聽取您的意見和建議,希望通過我們全體義工的共同努力,為公益事業,為需要我們伸出援助之手的人們,貢獻一份力量。
聯盟章程
佳木斯義工聯盟章程(試行)
第一章 名 稱
佳木斯義工聯盟
第二章性 質
本組織是由義工、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民間公益組織。
第三章 宗 旨
通過組織各種公益活動,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為需要幫助的人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讓人們感受義工的溫暖,感受社會的溫情,讓我們義工的愛心傳遍三江大地。
第四章 口 號
我們 就在你身邊!
第五章 紀 律
1.一切活動均以遵守國家法律、道德為基準。
2.各部負責人以身作則,嚴於律己。
3.組織中嚴禁個人意氣用事而影響大局工作,一切以大局為重,對公不對私,對事不對人。
4.所有義工服從組織安排,服務於組織宗旨。所有會員的活動都依國家法律許可進行,若有違法,個人承擔相應責任和風險,和組織無關。
第六章服務範圍
1.調查了解需要幫蘭旋助人群的基本情況,蒐集整理信息。
2.組織義工提供業餘工作時間,不計報酬,服務社會。
3.組織人力參與扶貧、幫困、助殘、失學兒童結對等公益活動。
4.開展深入敬老院、福利院、聾兒康復中心等服務基地,為孤殘群體提供生活服務,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5.參與社區建設,環境保護等志願性公益活動。
6.社會突發、災難事件的仁道救助。
7.其他有助於喚醒社會助人風尚、共建和諧社會公益活動。
8.幫扶特困、五保戶、空巢老人等城市特別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
第七章 義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奉獻、樂助精神。
2.具備與所參加的義務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3.能從事一定時間的義務服務工作。
4.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
5.未達到18周歲的須經法定監護人同意,並由監護人陪同進行義務服務。
第八章 義工享有的權利
1.本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聯盟的活動,閱讀本聯盟的各種資料,接受本聯盟的培養和訓練;
3.參與本聯盟志願者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4.有向本聯盟推薦義工和請求本聯盟維護其在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5.請求本聯盟幫助解決義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6.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聯盟的幫助和服務;
7.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章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聯盟的管理規定
2.履行義務服務承諾,完成本聯盟安排的服務工作。
3.尊重義務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務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4.不得向義務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5.繳納名章、義務服務證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工本費。
6.妥善使用和保管義務服務證和義工標誌。
7.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章組織機構
佳木斯義工聯盟的組織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各部部長、義工者代表組成。秘書處是“佳木斯義工聯盟”的常設機構。理事長議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組成,是“佳木斯義工聯盟”的最高議事機構。秘書處為“佳木斯義工聯盟”日常工作機構。
聯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聯盟大會由秘書長召集召開。秘書長認為必要,可以臨時召開聯盟大會。聯盟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審查和表決通過“佳木斯義工聯盟”決定,“佳木斯義工聯盟”活動開展方向、任務和規劃;
(二)修改和批准“佳木斯義工聯盟”章程;
(三)選舉產生由秘書處提出的各部的組成人員。
佳木斯義工聯盟組織機構圖
管理體系補充說明:
宣傳外聯部---負責文宣工作,宣傳我聯盟為宗旨。策劃活動、活動召集方案及活動活動文案的撰寫。活動中負責向其他人宣傳本聯盟工作性質,宗旨。外聯。活動召集信息的通知。
活動組織部---義工信息登記,入檔。義工的增刪管理及檔案管理。發起、組織活動。聯絡義工參加活動。活動中負責、組織、調配、安保等工作。
財務發展部---資金出入票據管理,資金登記並建立資金帳目,並向所有義工報告帳目情況。
聯盟運營整體方案的制定和規劃的制定.
秘書處---尋找於助學助老等方面的公益對象;統計志願者善款功德提供數據。材料、資料保存。活動檔案的存檔,聯盟大事紀實。
--四大部門由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統一協調合作。
註:各部門都有召集活動的權利,但活動召集前必須通知活動組織部,活動必須有活動組織部人員一同進行。
理事長、副理事長---負責組織架構及發展方向,制定組織大局規章制度,審批各部門制度,外交等工作及協調支持各部門的工作。
第十一章 經費及物資的來源
1.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捐贈;
2.本聯盟定期義賣,義演等收入;
3.各階層對公益活動的贊助;
4.組織成員的愛心捐助;
5.其他各項合法收入。
第十二章 附 則
1.佳木斯義工聯盟設名譽理事、顧問等榮譽職務,人選由理事長提名,聯盟大會通過。
2.佳木斯義工聯盟可吸收長期熱心從事義務服務工作的國內外知名人士為“名譽義工大使”,並簽發證書。
3.本章程經佳木斯義工聯盟通過,報主管、登記機關備案。本章程解釋權屬佳木斯義工聯盟。
4.本章程自通過核准之日起生效。
我們就在你身邊
佳木斯義工聯盟
2011年10月
我們真摯的邀請您參加我們的隊伍,虛心聽取您的意見和建議,希望通過我們全體義工的共同努力,為公益事業,為需要我們伸出援助之手的人們,貢獻一份力量。
聯盟章程
佳木斯義工聯盟章程(試行)
第一章 名 稱
佳木斯義工聯盟
第二章性 質
本組織是由義工、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民間公益組織。
第三章 宗 旨
通過組織各種公益活動,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為需要幫助的人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讓人們感受義工的溫暖,感受社會的溫情,讓我們義工的愛心傳遍三江大地。
第四章 口 號
我們 就在你身邊!
第五章 紀 律
1.一切活動均以遵守國家法律、道德為基準。
2.各部負責人以身作則,嚴於律己。
3.組織中嚴禁個人意氣用事而影響大局工作,一切以大局為重,對公不對私,對事不對人。
4.所有義工服從組織安排,服務於組織宗旨。所有會員的活動都依國家法律許可進行,若有違法,個人承擔相應責任和風險,和組織無關。
第六章服務範圍
1.調查了解需要幫助人群的基本情況,蒐集整理信息。
2.組織義工提供業餘工作時間,不計報酬,服務社會。
3.組織人力參與扶貧、幫困、助殘、失學兒童結對等公益活動。
4.開展深入敬老院、福利院、聾兒康復中心等服務基地,為孤殘群體提供生活服務,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5.參與社區建設,環境保護等志願性公益活動。
6.社會突發、災難事件的仁道救助。
7.其他有助於喚醒社會助人風尚、共建和諧社會公益活動。
8.幫扶特困、五保戶、空巢老人等城市特別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
第七章 義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奉獻、樂助精神。
2.具備與所參加的義務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3.能從事一定時間的義務服務工作。
4.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
5.未達到18周歲的須經法定監護人同意,並由監護人陪同進行義務服務。
第八章 義工享有的權利
1.本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聯盟的活動,閱讀本聯盟的各種資料,接受本聯盟的培養和訓練;
3.參與本聯盟志願者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4.有向本聯盟推薦義工和請求本聯盟維護其在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5.請求本聯盟幫助解決義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6.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聯盟的幫助和服務;
7.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章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聯盟的管理規定
2.履行義務服務承諾,完成本聯盟安排的服務工作。
3.尊重義務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務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4.不得向義務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5.繳納名章、義務服務證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工本費。
6.妥善使用和保管義務服務證和義工標誌。
7.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章組織機構
佳木斯義工聯盟的組織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各部部長、義工者代表組成。秘書處是“佳木斯義工聯盟”的常設機構。理事長議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組成,是“佳木斯義工聯盟”的最高議事機構。秘書處為“佳木斯義工聯盟”日常工作機構。
聯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聯盟大會由秘書長召集召開。秘書長認為必要,可以臨時召開聯盟大會。聯盟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審查和表決通過“佳木斯義工聯盟”決定,“佳木斯義工聯盟”活動開展方向、任務和規劃;
(二)修改和批准“佳木斯義工聯盟”章程;
(三)選舉產生由秘書處提出的各部的組成人員。
佳木斯義工聯盟組織機構圖
管理體系補充說明:
宣傳外聯部---負責文宣工作,宣傳我聯盟為宗旨。策劃活動、活動召集方案及活動活動文案的撰寫。活動中負責向其他人宣傳本聯盟工作性質,宗旨。外聯。活動召集信息的通知。
活動組織部---義工信息登記,入檔。義工的增刪管理及檔案管理。發起、組織活動。聯絡義工參加活動。活動中負責、組織、調配、安保等工作。
財務發展部---資金出入票據管理,資金登記並建立資金帳目,並向所有義工報告帳目情況。
聯盟運營整體方案的制定和規劃的制定.
秘書處---尋找於助學助老等方面的公益對象;統計志願者善款功德提供數據。材料、資料保存。活動檔案的存檔,聯盟大事紀實。
--四大部門由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統一協調合作。
註:各部門都有召集活動的權利,但活動召集前必須通知活動組織部,活動必須有活動組織部人員一同進行。
理事長、副理事長---負責組織架構及發展方向,制定組織大局規章制度,審批各部門制度,外交等工作及協調支持各部門的工作。
第十一章 經費及物資的來源
1.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捐贈;
2.本聯盟定期義賣,義演等收入;
3.各階層對公益活動的贊助;
4.組織成員的愛心捐助;
5.其他各項合法收入。
第十二章 附 則
1.佳木斯義工聯盟設名譽理事、顧問等榮譽職務,人選由理事長提名,聯盟大會通過。
2.佳木斯義工聯盟可吸收長期熱心從事義務服務工作的國內外知名人士為“名譽義工大使”,並簽發證書。
3.本章程經佳木斯義工聯盟通過,報主管、登記機關備案。本章程解釋權屬佳木斯義工聯盟。
4.本章程自通過核准之日起生效。
我們就在你身邊
佳木斯義工聯盟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