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區教育體育局

佳木斯市郊區教育體育局是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郊區教育體育局
  • 上級單位: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郊區教育體育局設立7個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機要、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和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組織協調法制教育、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平安創建工作;負責區屬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校園安全行政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校舍、食堂、住宿以及消防、體育和實驗器材等的安保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各類學校建設和校園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類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等案件管理工作。
2、人事股
統籌規劃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管理教育系統教師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師參加資格認定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優表彰和行政懲戒工作;負責管理教職工檔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錄用、調配等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師資隊伍繼續教育和培訓進修工作。負責初等以下教師職稱晉級審核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發證工作;負責初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
3、計財股
負責編制年度教育經費預、決算,監督檢查各單位的各項經費收支及執行財經紀律情況;負責所屬單位財產分配、使用、調撥;負責基建計畫,項目施工和經費作用效果;負責校舍新建、改擴建及維修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的統一報表並編制統計資料。監督各學校的財務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審查年度決算並依據有關規定對違紀事項進行糾正和處罰;檢查指導全區教育行政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做好教育系統的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扶困助學(含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資產管理行政監督檢查工作。
4、中國小(幼兒)教育管理股
綜合管理普通中學的教學綜合管理普通中學的教學工作,指導、推動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保證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實施。檢查指導學校學籍管理和教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普通中學的招生和畢業生工作。做好脫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負責初級中學教育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教育教學行政監督檢查工作。抓好普及國小教育和規劃學區工作,指導全區國小教育教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中國小初等教育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全區國小的德育工作、素質教育工作及國小的課改工作;負責特殊教育的視導工作。貫徹幼兒教育工作,建立視導和評估制度;負責幼兒教師的培訓和辦好示範幼稚園工作。
擬定本區民辦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核報批民辦教育機構;監督管理民辦教育辦學機構依法辦學,對民辦教育機構教育、教輔人員進行考核和資格審定;指導本區民辦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考核。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教育學校籌設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校長任職核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併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設立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幼稚園登記註冊工作;協助區紀檢室對全區民辦教育違法行為進行政處罰工作。
5、教育信息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教育技術裝備的規劃、規範、標準制定、協調、檢查、驗收及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教育技術的建設、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導工作;負責中國小信息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全市中國小校園網路建設規範,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工作,逐步實現教學資源的共建共享;負責初等以下教育網站、網校和利用網際網路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工作;負責郊區教育網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全區中國小校園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技術的研究、宣傳、指導和推進工作,不斷提高信息技術在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
6、體育市場管理與體育衛生藝術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規範學校體、衛、藝工作的教育行為;檢查和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體、衛、藝工作的檢查、驗收、評比、評估及競賽制度,並組織實施;做好中國小《體育工作條例》、《衛生工作條例》的檢查、驗收和評比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體、衛、藝教育場地、設備、器材建設與配備;組織開展學校體育競賽、藝術活動,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體育競技及藝術水平;監測學生健康狀況,開展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的宣傳與預防;組織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的師資隊伍培訓;舉辦好全區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各種競賽活動,做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測和國家資料庫上報工作。
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體育經營活動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各類體育經營活動的從業條件、標準和審批程式,對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初步審查;培訓體育經營活動管理人員和業務指導人員;向體育經營者進行體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提供體育業務方面的指導和幫助。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適時承辦區級體育競賽;負責全區申請高危險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舉辦體育競技和體育表演及名稱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舉辦健身氣功活動(非營利性)及站點設定、遷移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和訓練場所的改擴建、拆遷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工作;負責全區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批(三級)工作;負責全區裁判員技術等級審批(三級)工作;負責全區社會體育技術指導員技術等級審批(三級)工作;負責全區違反商業性體育競賽和表演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違反體育經營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違反體育場所建設和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經營活動場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所轄體育場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所轄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一般性體育經營活動備案工作。
7、教育督導室
建立健全對政府督導評估機制,對下級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落實教育優先發展地位。建立健全對學校的督導評估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進行督導,保障教育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測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進行監測。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建立和完善督學和責任區、督學準入制和督導人員培訓等制度。負責全區教育督導檢查工作;負責教育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相關事務審查工作。

機構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的制度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全區教育、體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3)、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掃盲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區屬中國小初等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中國小學校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初級中學教育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教育教學行政監督檢查工作。
(4)、主管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師資隊伍繼續教育和培訓進修工作。負責初等以下教師職稱晉級審核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發證工作;負責初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學校德育、依法治校等方面的工作檢查工作;負責教育行政監察工作。
(6)、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根據管理許可權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歸口管理國(境)內外對全區的教育援助;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學校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做好教育系統的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扶困助學(含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管理工作。
(7)、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學校土地的使用與調整進行初審;負責教育資產管理行政監督檢查工作。
(8)、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嚴格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工作。
(9)、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區屬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校園安全行政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校舍、食堂、住宿以及消防、體育和實驗器材等的安保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各類學校建設和校園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類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等案件管理工作。
(10)、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11)、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12)、領導學校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各學校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以及統戰、群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
(13)、指導和推動全區體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區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統籌規劃全區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區學校體育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14)、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擬定本區民辦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核報批民辦教育機構;監督管理民辦教育辦學機構依法辦學,對民辦教育機構教育、教輔人員進行考核和資格審定;指導本區民辦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考核。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教育學校籌設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校長任職核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併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初等以下民辦學校設立批准工作;負責全區幼稚園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違法行為進行政處罰工作。
(15)、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體育經營活動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各類體育經營活動的從業條件、標準和審批程式,對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初步審查;培訓體育經營活動管理人員和業務指導人員;向體育經營者進行體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提供體育業務方面的指導和幫助。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適時承辦區級體育競賽。負責全區申請高危險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舉辦體育競技和體育表演及名稱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舉辦健身氣功活動(非營利性)及站點設定、遷移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和訓練場所的改擴建、拆遷審批工作;負責全區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工作;負責全區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批(三級)工作;負責全區裁判員技術等級審批(三級)工作;負責全區社會體育技術指導員技術等級審批(三級)工作;負責全區違反商業性體育競賽和表演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違反體育經營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違反體育場所建設和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經營活動場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所轄體育場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所轄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一般性體育經營活動備案工作。
(16)、負責全區教育技術裝備的規劃、規範、標準制定、協調、檢查、驗收及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教育技術的建設、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導工作;負責中國小信息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全市中國小校園網路建設規範,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工作,逐步實現教學資源的共建共享。貫徹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負責初等及以下教育網站、網校和利用網際網路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工作。
(17)、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指導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工作,評估學校的管理水平及教育教學質量工作;負責教育相關事務審查工作;負責教育督導檢查工作。
(1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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