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規定

佛岡縣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生態品位,加快生態城市建設,提高高速公路兩旁綠化、美化水平。根據廣東省《關於建設生態景觀林帶構建區域生態安全體系的意見》(粵府〔2011〕101號)精神,加強對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範圍
  本縣境內的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兩側隔離網外25米範圍山地為生態景觀林帶重點建設管理範圍;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兩側1公里範圍山地(不含25米範圍)為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範圍。
二、範圍界定
  (一)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範圍界定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部署,各鎮政府和林業部門具體負責。
(二)界定工作以鎮為單位開展,由縣林業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界定技術規程現場認定,確定四至界限範圍,劃出界線,明確林種、面積。界定完成後,由相關各鎮政府與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範圍的林地使用者或林木所有者簽訂現場界定圖表等材料。
三、補貼標準和辦法
   根據2012年3月8日縣政府第十四屆3次常務會議精神,對納入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範圍的林權所有者或經營者,縣財政給予林帶建設管理補貼和林地損失性補貼。確定我縣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補貼標準: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兩側隔離網外側25米範圍的闊葉樹、針葉混交林地補貼期限20年,其中第一個10年補貼標準每年每畝55元,第二個10年補貼標準每年每畝60元,桉樹、果園和種植其它低矮短期作物的林地不予補貼;京港澳(京珠)高速公路兩側1公里可視範圍(不含25米範圍)的宜林荒山、疏殘林地補貼期限5年,補貼標準每年每畝50元,未重新種植闊葉樹種的林地不予補貼。補貼按年分期發放。
四、建設管理
   (一)禁止砍伐生態景觀林帶建設管理範圍的天然闊葉林、其他天然闊葉混交林、針闊混交林;公路兩側1公里可視範圍的人工商品林,須達到成熟期方可輪替採伐,其中松樹15年以上,杉樹15年以上,桉樹6周年以上, 採伐跡地應當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二)生態景觀林帶林地經營者或林木所有者要承擔生態景觀林帶的撫育、保護和管理責任。
(三)各鎮、村負責在生態景觀林帶林地周邊明顯處設立永久性標誌牌,提高全社會對生態景觀林帶監管重要性的認識。
(四)縣林業局負責科學指導林權權利人對生態景觀林帶進行封、造、補、撫、管,加快森林植被恢復,不斷提高生態景觀林質量,力求達到結構合理、功能齊全、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穩定的森林生態體系。
(五)生態景觀林地經營者或林木所有者要搞好生態景觀林帶的管護工作,對未履行管護責任的,取消生態景觀林帶管理補貼和林地損失性補貼,造成生態嚴重破環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