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負責轄區內危害國內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工作等工作。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的公安工作,維護轄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二)掌握、分析、預測轄區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治理有關工作;為上級公安機關和區委、區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轄區內危害國內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工作。
(四)承擔轄區的交通安全。
(五)指導、監督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工作;依法開展保全行業的管理和業務指導;核准涉外出租屋和治安管理許可證;負責轄區人口管理工作,承擔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任務;指導、監督轄區有單位的消防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公安監管工作和區看守所等監管場所管理工作。
(八)協助市公安局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市領導集體和重要外賓在轄區活動期間的警衛工作;負責在轄區舉辦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和大型民眾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分局公安警察隊伍的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檢查、督促分局基層單位的執法活動。
(十)組織實施公安通信、信息技術、刑偵技術建設;分局所屬單位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項。
(十二)承擔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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