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洋(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原副主任)

余洋(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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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洋,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副主任。

2023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副主任余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0月,余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余洋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副主任余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據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訊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原副主任余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余洋身為紀檢監察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缺失,使命擔當丟失,不忠誠、不乾淨,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泄露紀檢監察工作秘密;違背工作要求,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為多人在打聽案情、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余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余洋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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