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龍游縣塔石鎮何明村,位於塔石鎮杭新景和杭金衢兩條高速公路的連線線不沿線,距 鎮政府所在地1公里,交通方便,距縣城7公里左右。2005年行政村區劃調整,由原何村,光明2個村撤併而成,面積約4平方公里。全村共有耕地面積1748畝,柑桔300畝,淡水養殖面積260畝。12個村民小組,總戶數465戶,人口1502人,黨員49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何明村
- 人口數量:1502人
- 耕地:1748畝
- 戶數:465戶
簡介,主導產業,領導班子,規章制度,
簡介
主導產業
柑桔和淡水養殖以及外出務工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村民人均收入5890元。該村農民收入主要以二三產業、種植業為主。
領導班子
村書記: 何發良
村民主任: 俞瑞根
村支委: 何文學
支委: 傅興紅
規章制度
村民會議制度
一、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是村民參與最多、規模最大的會議。能夠最直接、最全面地表達村民的利益和願望,因而也是村民自治組織中最高級、最完整、最有權威的組織形式。村民會議在本村享有最高策權。
二、村民會議具有以下職責
1、選舉、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2、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3、討論決定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4、討論制定和修改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
5、撤消或改變村民代表會不適當的決定;
6、討論決定村務重大事項和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包括: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2)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一事一議”的籌資籌勞方案;
(4)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5)村民承包經營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計畫生育指標安排方案;
(8)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問題。
三、村民會議的召集與議事程式
村民會議一般由村委會根據工作需要,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即可由村委會召集並主持召開村民大會。村民大會的議事程式;
1、村委會主任召集並主持召開會議;
2、對會議的議題進行研究、討論,作出決定;
3、村民會議所作的決定必須由參加會議的村民半數以上通過;
4、村民會議要做好會議記村務公開錄,作好原始資料的積累保存。
一、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是村民參與最多、規模最大的會議。能夠最直接、最全面地表達村民的利益和願望,因而也是村民自治組織中最高級、最完整、最有權威的組織形式。村民會議在本村享有最高策權。
二、村民會議具有以下職責
1、選舉、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2、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3、討論決定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4、討論制定和修改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
5、撤消或改變村民代表會不適當的決定;
6、討論決定村務重大事項和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包括: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2)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一事一議”的籌資籌勞方案;
(4)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5)村民承包經營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計畫生育指標安排方案;
(8)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問題。
三、村民會議的召集與議事程式
村民會議一般由村委會根據工作需要,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即可由村委會召集並主持召開村民大會。村民大會的議事程式;
1、村委會主任召集並主持召開會議;
2、對會議的議題進行研究、討論,作出決定;
3、村民會議所作的決定必須由參加會議的村民半數以上通過;
4、村民會議要做好會議記村務公開錄,作好原始資料的積累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