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安販賣毒品案

何啟安販賣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向吸毒人員販賣氟胺酮,且繫纍犯,依法嚴懲。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啟安,男,漢族,1974年6月27日出生,務工人員。2018年6月20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年7月17日刑滿釋放。
  2021年9月2日,被告人何啟安在江西省萍鄉市火車站一麻將館內,以5000元的價格從“狗鴨”(身份不明)處購得約5克氟胺酮,後為增重將“消炎粉”摻雜到所購氟胺酮內形成混合物。
  次日,何啟安在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將15克上述氟胺酮混合物販賣給吸毒人員劉某、陳某,得款7500元。同月6日,何啟安在萍鄉市區密碼酒店附近將約11克上述氟胺酮混合物販賣給陳某,得款5500元。

裁判結果

  本案由湖南省攸縣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啟安明知氟胺酮是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精藥品仍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何啟安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實施本案犯罪,繫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何啟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依法對被告人何啟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攸縣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25日作出刑事判決。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氟胺酮是對氯胺酮(俗稱“K粉”)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類似物,從外觀看兩者同為白色結晶粉末狀,具有相似的麻醉、致幻等效果,長期吸食氟胺酮會引發對人體臟器的永久損害,濫用過量甚至會導致死亡。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涉氯胺酮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法分子逐漸將目標轉向氟胺酮,將其作為氯胺酮的替代物非法吸食、販賣,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防範氟胺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蔓延,有關職能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決定從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將氟胺酮納入列管範圍。該公告的施行為打擊氟胺酮等新型毒品犯罪提供了依據。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涉氟胺酮犯罪案件。被告人何啟安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兩次向吸毒人員販賣氟胺酮,繫纍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人民法院根據何啟安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依法從嚴懲處,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打擊新型毒品犯罪的嚴正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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