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環境二元論(dualistic theory of feeble-min-dedness and environment)是指以低能與環境兩個因素解釋犯罪原因的犯罪學理論。代表人物為美國學者戈達德。他在所著《低能的遺傳》、《卡里卡克家族——關於低能遺傳的研究》(1912)和《智力低下及其原因與後果》(1914)中提出,產生犯罪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是遺傳造成的低能;二是後天的環境影響。
低能是遺傳的,是決定人的行為的主要因素;低能者是否犯罪還取決於其性格與所處的環境;犯罪者是天生的低能者。對此理論的看法不一,也有犯罪學家進行類似調查,但未表明智力低下與犯罪行為之間有必然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