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蘭·羅素(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

伯特蘭·羅素

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一般指本詞條

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年—1970年),英國哲學家、數學家、邏輯學家、歷史學家、文學家,分析哲學的主要創始人,世界和平運動的倡導者和組織者。主要作品有《西方哲學史》、《哲學問題》、《心的分析》、《物的分析》等。

羅素出身於曼摩茲郡一個貴族家庭。1890年考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後曾兩度在該校任教。1908年當選為皇家學會會員。1950年獲諾貝爾文學獎,並被授予英國嘉行勳章。1967年組織了斯德哥爾摩戰爭罪犯審判法庭,譴責美國在越南的政策。1970年在威爾斯的家中去世。

羅素不僅在哲學、邏輯和數學上成就顯著,而且在教育學、社會學、政治學和文學等許多領域都有建樹。他前後期哲學思想變化很大,早期信奉新黑格爾主義,深信絕對、共相的存在,把數學視為柏拉圖理念的證據。後來與摩爾一起叛離了絕對唯心主義,轉向新實在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
  • 外文名: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3rd Earl Russell
  • 國籍:英國
  • 出生地:英國蒙茅斯郡特雷勒克
  • 出生日期:1872年5月18日
  • 逝世日期:1970年2月2日
  • 職業:哲學家、數學家、邏輯學家、歷史學家、文學家
  • 畢業院校:劍橋大學三一學院
  • 信仰:無神論
  • 主要成就:創立分析哲學 
    1950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 代表作品:《西方哲學史》、《哲學問題》、《心的分析》、《物的分析》
人物經歷,主要貢獻,政治,哲學,邏輯學,歷史,經濟,教育,文學,主要作品,獲獎記錄,個人生活,人物評價,

人物經歷

1872年5月18日,出生於英國蒙茅斯郡特雷勒克附近的雷文斯莊園。1874年,羅素的母親安伯利夫人逝世。1876年1月,羅素的父親安伯利伯爵逝世,接著對其遺囑產生爭議,以自由思想家作為其子的監護人被否決,改由祖母和羅洛監護,居住在彭布羅克寓所。
4歲的羅素4歲的羅素
1883年開始,從其兄弗蘭克學歐幾里德數學。在家庭教師輔導下學習。開始哲學思辨,尤其在宗教問題上。悄悄寫下自己的想法在一家雜誌發表。1890年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大學前三年,他專攻數學,獲數學榮譽學位考試的第七名。1894年,參加倫理學榮譽學位考試。完成研究論文《論幾何學的基礎》。被指定為英國駐巴黎的名譽參贊。與阿魯絲·史密斯結婚。
1895年,訪問德國,研習於柏林大學。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講授“德國的社會民主制”。選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管委會。1896年偕夫人訪美,到霍普金斯大學和布賴恩-莫大學講學。1898年 在劍橋大學講授萊布尼茨。與G.E.穆爾一道反駁康德和黑格爾。
1900年,出席在巴黎召開的國際哲學會議。1903年,羅素髮表《數學原理》一書,並以論文《幾何學基礎》獲三一學院研究員職位。
1907年的羅素1907年的羅素
1905年,描述理論首獲成功。1907年競選議員失敗。1908年成為皇家學會會員。1910年,任劍橋大學講師。在與A.N-懷德海合作撰寫《數學原理》長達10年之後,該書第一卷問世。因受其不可知論觀點的影響,未能獲得自由黨提名為議員候選人。
1911年,擔任亞里士多德學會主席。與夫人阿里斯分居。1913年,在高等社會研究學院講授“數理邏輯的哲理重要性”,在三一學院向異教人士講演柏格森哲學。
1914年,又任劍橋三一學院研究員。同年加入工黨。在牛津大學赫伯特·斯賓塞講座講演“哲學的科學方法”。在波士頓洛威爾講座講演“我們對外部世界的知識”。撰寫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小冊子和進行公開反戰講演。
1915年,向曼徹斯特哲學協會講演“物質的基本要素”。1916年,因撰寫小冊子批評對一位拒服兵役者被判兩年徒刑的埃弗里特案件而遭罰款100英鎊。變賣圖書償付罰金,朋友們為其買下圖書。失去在三一學院的講師職位。
1918年,在倫敦開設一個含八講的課題,講述其“邏輯原子論”,承認過去四年曾受維根斯坦的影響。由於在一篇文章中引述美國國會對使用軍隊對付罷工者的調查報告而被判處六個月監禁;獄中待遇由第二級改為第一級,在布里克斯頓獄中完成《數理哲學導論》一書。
1920年,訪問俄國和中國,並在北京講學一年。1921年,與阿魯絲離婚,同多拉·布萊克結婚。訪問中國和日本。在倫敦和中國講演“心之分析”。兒子約翰出生。這期間羅素已經因為參與反戰活動而被校方開除,他通過出版各種有關物理、倫理和教育方面的書籍謀生。
1922年,成為工黨議員候選人。為M.D.康韋紀念講座作《論自由思想與官方宣傳》的演講。1923年,女兒凱特出生。1924年,在美國巡迴演講。以《布爾什維克主義與西方》為題,面對“爭取公眾參議社團”人士,同司各特·尼爾林辯論。
伯特蘭·羅素(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
1925年,在三一學院塔納的講座講演“物之分析”。1927年在美國巡迴演講。在彼得斯菲爾德附近的塔山開辦學校,自任校長,夫人多拉任女校長。在巴特爾塞市政廳為全英非宗教人士協會南倫敦分會演講《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
1929年,在美國巡迴演講。在伊利諾州埃文斯頓的西北大學為當代思想班學員演講《通向世界的三條道路》。
1930年,在紐約同約翰·庫柏·波伊斯辯論“現代婚姻是不是失敗?”1931年,在美國巡迴演講。同舍伍德·安德森辯論“家庭是否將消亡?”其兄弗蘭克逝世,承襲爵位成為羅素伯爵第三。但是他很少在公開場合這么稱呼自己,或被別人這樣稱呼。
1935年,與多拉離婚,退出所辦學校,離婚後,勃拉克獨自把友前希爾學校辦到1939年,並一直主張“自由教育”和“愛的教育”。1936年,在泰恩河上紐卡斯爾的阿姆斯特朗學院為格雷伯爵紀念講座演講“宿命論與物理學”。與海倫-帕特里夏·斯彭斯結婚,兩人也生有一個兒子。
伯特蘭·羅素伯特蘭·羅素
1937年,其子康拉德出生。1938年在牛津大學作系列講座“語言與事實”。訪美並旅居到1944年。與T.V.史密斯和保爾·道格拉斯在廣播上談論“馴服經濟力”問題。任芝加哥大學客座教授至1939年。
1939年,搬到美國,並很快被任命為紐約城市大學教授。參加芝加哥圓桌廣播討論,談“安全感在增長嗎?”在芝加哥大學社會學俱樂部演講“現代世界中知識分子的作用”。在洛杉磯加州大學舉行講座直至1940年。
1940年,在哈佛大學威廉·詹姆斯講座演講“探尋意義和真理”。由於伯特蘭·羅素案而喪失紐約市立學院的任命。
1941年,在賓夕法尼亞州梅里恩的巴恩斯基金會演講“哲學史”。與亨廷頓·凱恩斯、阿蘭·泰特和馬克·范·多林共同在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增長知識”節目談“黑格爾哲學史”。與雷克斯·斯托特在WEAF電台作“話說自由”節目的廣播談話。
伯特蘭·羅素(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
1942年,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增長知識”節目與雅克·巴曾談“笛卡爾的《方法談》”,與司各特·布坎南和馬克·范·多林談“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後又與凱薩琳·安·玻特談“卡洛爾的《艾麗絲漫遊奇境記》”。在美國空中論壇談“印度如何了?”
1943年,終止巴恩斯契約,順利了結五年契約的終止訴訟。1944年,在紐約的蘭德學院講演,在WEAF電台談論“與蘇聯合作”問題。返回英國。再次被選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的管委會,年度課目“無論證的推論”。
1947年,在同仁寓所向全英圖書會社講演“哲學與政治”。1948年,在去挪威的特隆赫姆作講演“防止戰爭”的途中飛機失事,身穿笨重大衣游泳十分鐘後得救。在英國廣播公司里恩講座作頭幾講,談“權威與個人”。
1949年,被授予勳章。為威斯敏斯特學院演講“原子能與歐洲問題”。1950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簽名簽名
1951年,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馬切特基金會講座演講“科學對社會的影響”。為哥倫比亞廣播電台的第三節目撰稿,談“美國的政治和文化影響”、“科學方法的性質與根源”,以及“懷疑主義與忍讓”。
1952年,與帕特里夏離婚,同美國的英語教授伊迪絲·芬奇結婚。1955年,以其為世界和平所做的工作被授予銀梨獎盃。
伯特蘭·羅素(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
1950年代,他廣泛撰寫有關戰爭危險的文字,並越來越感到需要行動。他於1955年爭取到愛因斯坦的支持(愛因斯坦在同意信寄達前不久逝世),發表了《羅素——愛因斯坦宣言》(或稱《愛因斯坦——羅素宣言》)。他還向各國著名科學家徵集簽名,召開了一次世界性會議,商討採取什麼實際步驟來應對由原子武器出現面臨的危機。由於簽名的科學家很多是諾貝爾獎獲得者,該宣言造成了很大影響。其後,該會議逐步演變為《維也納宣言》。
1958年,為促進核裁軍活動,而後創立非暴力反抗運動百人委員會。20世紀60年代,羅素出版了自己的三卷自傳,並參與了甘迺迪遇刺事件的調查。
1961年,89歲高齡的羅素參與一個核裁軍的遊行後被拘禁了7天。他反對越南戰爭,於1967年5月和薩特一起成立了一個被稱為“羅素法庭”的民間法庭,以揭露美國的戰爭罪行。
1970年2月2日,羅素在梅里奧尼斯郡彭林德拉耶斯逝世,他的骨灰被撒在威爾斯的群山之中。其爵位由他與多拉·布萊克的兒子約翰·康拉德·羅素繼承,為羅素勳爵四世。

主要貢獻

政治

羅素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但他反對一切反抗行為所懷有的那種天生的激進態度和同志感情,卻使他對社會主義者反抗貧困的鬥爭深表同情,因而他的自由主義並不是古典自由主義,而是具有濃厚社會主義傾向的自由主義。作為一名自由主義者,羅素堅持個人的基本自由不應受到侵犯。他認為,實踐中的個人學說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個人除了經過應有的法律程式以外,不應接受處罰;另一方面,應當有一個範圍,在這中間個人的活動不受政府控制。這個範圍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它通常還包括經濟上的經營自由。羅素承認這些自由是有限制的,即便是非常重要的表達意見的自由也以不危及國家安全為先決條件。至於經濟上的經營自由,羅素是在一定範圍內贊成的,他反對經濟權利的集中——不管是集中在國家手裡(史達林模式)還是集中在卡特爾手裡(帝國主義),同時,他希望對私人財產的所有和使用實行嚴格的限制。他不是不同意一個人應該享有他自己的成果這一原則,但他認為繼承財產是沒有道理的,甚至在不依賴繼承的財產這種罕見的情況下,他也反對大企業的私人所有制和土地的私人所有制。
正是由於羅素的主張對自由的限制,他甚至把自己說成是社會主義者。他早期的兩部嚴肅的政治理論著作分別於1916年和1918年出版的《社會重建原則》和《自由之路》。在這些書中,羅素提倡一種基爾特社會主義,這種體系有一個要求,即工人管理工業,而不是由政府管理。羅素認為,國家權力是一種勢在必行的惡,應該被限制,他還把“國家權力過大”看作“現代世界不幸的根源”。《社會重建原則》是羅素為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宣傳和平而撰寫的政治理論著作。他在該書中企圖創立一種政治哲學,以提供一種比較好的政治模型。在《自由之路》中,羅素則綱要似地論述了他所主張的基爾特社會主義制度。他相信“這是目前為止最好的建議,而且是一種能得到自由的制度,但又沒有在完全無政府主義政體下所最可怕的經常訴諸暴力的現象”。
伯特蘭·羅素伯特蘭·羅素

哲學

作為一位哲學家,羅素的思想大致經歷了絕對唯心主義、邏輯原子論、新實在論、中立一元論等幾個階段,主要貢獻在數理邏輯方面,由此出發建立了邏輯原子論和新實在論,使他成為現代分析哲學創始人之一。

邏輯學

作為一位邏輯學家,羅素在數學邏輯方面具有巨大的貢獻,他和懷特海共同寫就了《數學原理》一書,被公認為是現代數理邏輯的基礎,他所提出的“羅素悖論”推動了20世紀邏輯學的發展,他所主張的邏輯主義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數學歷史的發展。

歷史

絕大多數分析哲學家缺乏歷史感,忽視歷史問題和歷史研究,而羅素卻對歷史和歷史理論終生嗜之不倦。他寫過幾十篇歷史論文和散布歷史專著,這三部是:《自由和組織》、《1902-1914年協約國政策》和《西方哲學史》。其中,《西方哲學史》是一部膾炙人口的哲學史著作,其全名是《西方哲學史及其與從古代到現代的政治社會情況的聯繫》,它在很大程度上力圖從歷史的角度來觀察哲學思想和發展,其引人入勝的原因在於作者的歷史眼光不亞於作者的哲學見解。該書出版後很快成為西方讀書界的暢銷書,確立了羅素作為一位歷史學家在讀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有許許多多的年輕人,正是被這本書的獨特魅力所吸引而走上了哲學道路。
《西方哲學史》《西方哲學史》

經濟

在《悠閒頌》(1935)中,羅素比凱恩斯先行一步,向那些總是一味讚揚節儉反對消費的傳統經濟學家挑戰。他寫道:“只要一個人把他的收入用於消費,那么他也就是把麵包送到別人嘴裡。......從這個觀點來看,真正的惡棍乃是節儉的人。”他認為“節儉這可惡的罪行”是能夠導致失業的。羅素說,如果節儉者使用手裡的錢,哪怕是用於飲酒,賭博或者拿來請客招待朋友,那都是極好的事。那些經濟學教授們,把羅素的這一觀點輕率地說成是一位偏離本行的哲學家所犯的可笑錯誤,對之根本不予理睬。而自凱恩斯的《利息、就業和貨幣通論》(1936)發表後,這個觀點已經成為眾所公認的經濟學說的一部分。

教育

羅素對教育理論的發展有極為重要的貢獻。他指出:“教育應該培養求真理的願望,而不是相信某種特殊的信條就是真理。”他主張的教育方法,應“減少很快的講授而多事於討論,給學生以更多的機會使他們受到鼓勵來發表自己的意見,更多地嘗試使教育的內容能使學生感到一些興趣”。對於教師來說,“不僅不應當要求教師發表千篇一律的意見,而且要儘可能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教師各抒己見是健全的教育所必不可少的”。他認為教育不應該是使人輕信的教育。他指出,這樣的教育,“經過一個時期很快就會引導到思想的腐朽”。此外,他認為青年人的性教育在教育中起著極大的作用。他指出:“在青年人性問題上所採取的傳統做法會使人變得愚蠢、虛偽和膽怯,而且還會使相當多的人患精神病或類似的疾病。性的好奇心與其他各種好奇心一樣,一旦得到滿足,很快就會消失。因此,防止青年人為性問題所糾纏的最好辦法,就是儘量按其所求,告訴他們關於性的一切事情。”關於教育,他於1926年著了《論教育:特別是幼兒教育》一書。但是,羅素未能為他們的孩子找到一所符合他理論的學校,於是他著手創辦了一所學校,招收了20多個孩子。這個學校以進步路線為指導,而不是以放任自流為指導。但由於吸收的兒童中有問題的太多,而且未能做到自由與權威的平衡,學校未能取得預期的成功。

文學

羅素同時也是個文學家,雖然他直到80歲才開始創作小說。1952年,他匿名出版了第一部小說《x小姐科西嘉歷險記》,之後又相繼出版了兩部短篇小說: 《近郊的撒旦》、《顯要人物的惡夢》,它們是用寓言形式寫成的。羅素的散文在英國文學中也享譽甚高。

主要作品

中文名英文名備註出版年
德國社會民主
German Social Democracy
1896年
幾何學的基礎
An Essayonthe Foundation of Geometry
1897年
對萊布尼茨哲學的批評性解釋
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the philosophy of Lebniz
1900年
數學的原則
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
1903年
自由人的崇拜
A Free Man’s Worship
1903年
論指稱
On Denoting
1905年
數學原理
與懷特海合著
1910年
哲學論文集
Philosophical Essays
1910年
反選舉權的焦慮
Anti.SuffragistAnxieties
1910年
哲學問題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1912年
我們對於外界的知識
Our Knowledge ofthe External World
1914年
哲學中的科學方法
Scientific Methodin Philosophy
1914年
柏格森的哲學
The Philosophy ofBergson
1914年
戰爭是恐懼的源泉
War,the Off spring of Fear
1914年
戰時的正義
Justice in War-time
1916年
協定的政策:對基爾伯特·穆瑞教授的答覆
1916年
社會重建的原理
Principleof Socialreconstruction
1916年
政治理想
Political Ideals
1917年
無政府主義與公團主義
Anarchism andSyndicalism
1917年
為什麼人會打仗
Why Men Fight:A Method ofAbolishing theInternational Duel
1917年
自由之路
Roads to Freedom
1918年
神秘主義與邏輯
Mysticism and Logic
1918年
邏輯原子論的哲學
The Philosophyof Logical Atomism
1918年
數理哲學引論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
1919年
布爾塞維克主義的理論與實踐
The Practice and Theory of Bolshevism
1920年
心的分析
The Analysis of Mind
1921年
中國問題
The Problem of China
1922年
三種途徑走向世界
Tree Ways to World
1922年
自由思想與官方宣傳
Free thought and Official Propaganda
1922年
工業文明的前景
The Prospect ofIndustrial Civilization
合著
1923年
原子論ABC
The ABC of Adams
1923年
伊卡羅斯或科學的未來
Icarus,or The Future of Science
1924年
布爾塞維克主義與西方
Bolshevism and the West
1924年
怎樣獲得自由和幸福
Howto be Freeand Happy
1924年
邏輯原子論
Logical Adamism
1924年
我信仰什麼
What I believe
1925年
相對論ABC
The ABC of Relativity
1925年
論教育,尤其是幼兒教育
On education,Especially in Early Childhood
1926年
教育與善的生活
Education and the Good life
1926年
羅素文選
Selected Papers of Bertrand Russell
1927年
哲學大綱
An Outline of Philosophy
1927年
物的分析
The Analysis of Matter
1927年
我為什麼不是一個基督徒
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1927年
懷疑論集
Skeptical Essays
1928年
婚姻與道德
Marriage and Morals
1929年
贏得快樂
The Conquest Happiness
1930年
哲學對文明作過有益的貢獻嗎?
Has Religion Made Contribution to Civilization?
1930年
科學觀
The Scientific Outlook
1931年
教育與社會秩序
Educationandthe Social Order
1932年
數學的性質
The Nature of Mathematics
1933年
自由與組織
Freedom and Organization
1934年
閒散頌
In Praise of Idleness
1935年
宗教與科學
Religion and Science
1935年
什麼樣的途徑通向和平
Which Way to Peace?
1936年
決定論與物理學
Determinism and Physics
1936年
安伯雷文獻
The Amberley Papers
1937年
權力:一種新的社會分析
Power;A New Social Analysis
1938年
意義與真理的探究
An 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
1940年
讓人們思維
Let the People think
1941年
西方哲學史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1945年
物理與經驗
Physics and Experience
1946年
哲學與政治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1947年
人類知識
Human Knowledge
1948年
權威與個人
Authorityand the Individual
1949年
非通俗文選
Unpopular Essays
1950年
科學對社會的影響
The Impact of Science on Society
1951年
變化中世界的新希望
New Hopesfora Changing World
1951年
善良公民的字母表
1953年
郊區的撒旦
Satan in the Suburbs
1953年
在道德和政治中的人類社會
Human Society in Ethics and Politics
1954年
傑出人們的夢魘
Nightmares of Eminent Persons
1954年
約翰·斯圖特-穆勒
John Stuart Mill
1955年
記憶的肖像
Portraitsfrom Memory
1956年
理解歷史及其他論文
Understanding History and other Essays
1957年
羅素、赫魯雪夫和杜勒斯之間的通信
The Vital Letters of Russell, Khrushehev,Dulles
1958年
懷疑的意願
The Willto Doubt
1958年
常識與核戰爭
Common Sense and Nuclear Warfare
1959年
西方的智慧
Wisdom ofthe West
1959年
我的哲學發展
My Philosophical Development
1959年
科學的未來
The Future of Science
1959年
羅素談他的心靈
Bertrand Russell Speaks His Mind
1960年
事實與虛構
Factand Fiction
1961年
人類有將來嗎?
Has Man a Future?
1961年
羅素重要文選
The Basic Writings of Bertrand Russell,1903-1959
1961年
性格的教育
Education of Character
1961年
非武裝力量的勝利
Unarmed Hctory
1963年
論科學哲學
O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1965年
在越南的戰爭與殘暴
Warand Atrocity in Vietnam
1965年
邏輯與知識
Logic and Knowledge
1966年
哲學論文集
Philosophical Essays,Simon and Schuster
1966年
在越南的戰爭罪行
War Crime in Vietnam
1967年
羅素自傳
The Autobiography of Bertrand Russell
共3卷
1967年,1968年,1969年
哲學化的藝術
The Art of Philosophizing and other Essays
1968年
親愛的羅素
Dear Bertrand Russell
1969年
我自己的哲學
My Own Philosophy
1970年
羅素小說集
The Collected Stories of Bertrand Russell
1972年
論分析
Essays inAnalysis
1973年
羅素文集
The Collected Papers of Bertrand Russell
共29卷
2000年

獲獎記錄

榮譽類
獲獎時間獎項名稱備註
1955銀梨獎獲獎
1950諾貝爾文學獎獲獎

個人生活

家庭背景
伯特蘭·羅素出生在英國威爾斯的一個貴族家庭,祖父約翰·羅素勳爵在19世紀40年代曾兩次出任英國首相,父親安伯雷子爵在當時是一名極端開放的無神論者。羅素的母親也出身於貴族家庭,但是她在羅素2歲時便去世了,在兩年之後,他的父親也去世了。
羅素是這個輝格党家庭的第二個兒子,在雙親去世以後,羅素和他的哥哥富蘭克·羅素(未來的羅素勳爵二世)就由祖父母撫養長大。與當時其他上流社會的子女一樣,羅素兄弟由家庭教師專門教授,則羅素的教父是當時的哲學家約翰·斯圖亞特·彌爾。
羅素思想的形成是受家庭的自由主義傳統和祖母的獨立不羈的性格影響。羅素的童年是孤寂的,他經常一個人在自家荒涼失修的大花園裡獨自玩耍與思索。也就是這樣的生活方式,讓他對大自然、書本和數學產生了極其濃厚的興趣,尤為迷戀數學。這也是他後來取得的思想成果的第一步。
婚戀
羅素一生先後七次陷入情網,並先後同其中的五位結婚。
羅素於1889年遇到阿魯絲·伯爾薩爾·史密斯,當時羅素僅17歲,他一下子就愛上了她,並衝破家庭的阻力於1894年12月與阿魯絲結婚。婚後一段時間,生活相當快樂。可在1902年,有一天下午他騎腳踏車外出,突然感到不愛阿魯絲了。
過了9年,他愛上了奧托琳·摩勒爾夫人。她是羅素為之拉選票的加辛頓自由黨政客的妻子。但由於阿魯絲威脅說要同他離婚,並傳訊奧托琳夫人,並由於奧托琳夫人不願離開她丈夫,或者不願引起人們的誹謗,羅素未能如願。從此,羅素離開阿魯絲,直到1905年,他們才以朋友身份相見。而從阿魯絲的信件看,她一生都是愛羅素的。
1914年,羅素到美國波士頓做演講,並擔任哈佛大學的臨時教授,在此期間,他對奧托琳·摩勒爾夫人的愛情逐漸消逝,而愛上了一位美國姑娘。那位姑娘以她將與羅素生活在一起,並且如果阿魯絲願意與羅素離婚時他們就結婚為條件,隨他到了英國。但羅素對她的愛經不起第一次世界大戰對他情緒上的衝擊。
1916年,羅素又遇到了康斯坦斯·馬勒遜夫人,她是演員邁爾斯·馬勒遜的妻子,她自己也是演員,藝名是柯列蒂·奧尼爾。他們相愛了,羅素在她的美麗、年輕和勇氣,以及在她對他的愛情中找到了脫離圍繞著他的那種“恨的世界”的避難所。
1919年,他又開始在多拉·布萊克與柯列蒂·奧尼爾之間猶豫不決。羅素第一次與多拉·布萊克見面是在1916年,亦即愛上柯列蒂·奧尼爾的那年,當時她是格通學校的學生。由於多拉願意生孩子,這使她對羅素更有吸引力。他們訪問了蘇俄和中國後,於1921年9月回到英國,並很快結了婚。婚後他們有了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但他們於1932年分手了。
1936年,羅素又與帕特麗夏結婚,她更為人熟知的名字是彼德·斯賓塞,她是一度在他的學校中教過書的青年婦女。他們的兒子康拉德於次年誕生。
羅素於1949年與帕特麗夏·斯賓塞離婚,並於1952年同伊迪絲·芬齊結婚。這次結婚非常愉快,當時羅素已經是80高齡,這是他最後一次結婚,它給羅素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心靈上的安寧。他們一起度過了幸福的晚年。

人物評價

羅素的哲學具體地體現了諾貝爾先生創立這個獎(諾貝爾文學獎)的初衷,他們對人生的看法是十分近似的,兩個人不但都接受懷疑論,而且都懷有烏托邦理想,並且由於對當前世局的共同憂慮而共同強調人類行為的理性化。(瑞典文學院評)
羅素在歷史上的地位應該說是由於他的哲學著作,特別是他在青年時期和中年時期的早期所完成的著作而贏得的。(英國哲學家艾耶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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