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搶婦女臨時畏逃案

伙搶婦女臨時畏逃案,發生於道光四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伙搶婦女臨時畏逃案
  • 發生地點:山東
  • 發生時期 :道光四年
  • 涉及人物:張玉起
案件記載
案發生於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姜興旺糾集趙魁、張玉起等強搶良婦郭張氏。張玉起等四人臨搶時害怕逃回,未同去參搶。山東省審理本案,將張玉起等依照“聚眾伙謀搶奪路行婦女,為從絞候罪上量減一等”,處以滿流的刑罰。刑部山東司覆核本案指出,按例“聚眾伙謀搶奪路行婦女,為首斬立決,為從皆絞監候。又聚眾伙謀搶奪犯姦婦女,已成首犯發雲貴兩廣煙瘴充軍,為從幫搶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一百,徒三年。”在夥眾搶奪犯姦婦女的例內,同謀未經同搶的案犯,應在為從幫搶流罪上量減一等,那么,搶奪良婦的案件,同謀未經同搶的案犯,也應在為從幫搶絞罪上量減擬流。張玉起等因害怕臨時逃跑,僅止同謀,並未幫搶,如果將張玉起等依照“聚眾搶奪婦女為從例問擬絞候”,那和幫搶者沒有區別。認為山東省將張玉起等依照“聚眾伙謀搶奪婦女已成,為從絞候例量減一等,擬以滿流”,比較妥當,“似應照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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