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休妻
- 外文名:Casting off wife
但若屬下列兩種情形之一,則禁止休妻:1、丈夫宣稱妻子婚前不貞潔,經查實為誣告者(申22:13-19)。2、男子先強姦女子而後才娶其為妻者。在後一情況下,丈夫不僅終身不得休妻,還必須交給女方父親一大筆罰金(申22:28-29)。被休的婦女若未與他人結婚,也沒有其他姦情,可再和以前的丈夫合婚。但兩次被休棄的婦女,或第2個丈夫死去的婦女,不得再歸原配丈夫(申24:3-4)。
以色列人自巴比倫回歸後,不少人娶了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的女子為妻(拉9:1,2)。為避免異教習俗的影響,以斯拉命令所有婚娶異族女子者都必須休棄。許多人聽從了他的勸告而休妻(拉10:1-44)。到《新約》時代,耶穌極力反對休妻,甚至將休妻與淫亂、姦淫相提並論:“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因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3-9)。使徒保羅也力主家庭穩定而反對休妻:“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