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拉蒂默,英格蘭教士,宗教改革家。生於萊斯特郡一富裕自耕農家庭。1510年授教士職,1514年在劍橋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1525年起接受馬丁·路德學說,在布道中大力宣傳新教思想。支持英王亨利八世與王后凱瑟琳(阿拉貢的)離婚,1531年獲威爾特郡的西金頓神父之職。1535年任伍斯特主教。1539年因抨擊教會腐敗現象,拒絕接受《六條信綱法案》而被迫辭職。曾一度被指控為“異端”分子而囚於倫敦塔中。1547年愛德華六世登基後任宮廷神父,與攝政王薩默塞特公爵愛德華·西摩交往密切。1548—1549年多次在宮廷教堂布道,對人民充滿同情,除呼籲深入開展宗教改革外,還要求進行某些社會改革:禁止圈地,降低地租等。語言尖刻通俗,影響很大。在信奉天主教的瑪利一世繼位後,於1553年9月被捕,囚於倫敦塔。後押往牛津受審,與里德利一起於1555年10月16日被處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