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4號)精神,設立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防範、打擊黑惡勢力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職責。
(四)加強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公安的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導、監督全旗公安工作;負責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二)掌握影響全旗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三)負責擬定全旗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警務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查處、督辦全旗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控告申訴案(事)件,督促、檢查、指導全旗公安信訪工作。
(五)指導並組織實施全旗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和技術安全防範工作;指導、規劃並組織實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設;負責全旗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並依法辦理收容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全旗公安機關行政複議工作。
(七)負責全旗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治安保衛、治安防控工作;負責依法開展人口、戶籍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旗公安機關偵查工作;負責偵辦各類影響重大的犯罪案件。
(九)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旗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對全旗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打擊工作;負責掌握全旗毒品違法犯罪情況,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負責全旗公安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辦工作,加大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重特大案件的偵辦、打擊力度。
(十五)負責協調指揮森林公安隊伍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公安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工作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黨的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教育訓練、精神文明、從優待警、警銜管理等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承擔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警營文化活動。
(二)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規定,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督辦;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統計、保衛等工作;制訂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指導全旗公安信息外宣調研工作;負責收集信息和編髮工作動態;負責全旗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社會管理創新等專項行動。
(三)110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各種警情,根據授權下達各種行動指令,並對指令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負責機關機要工作;檢查、指導全旗公安保密工作,管理全旗公安密碼工作;指揮協調處置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負責全旗公安應急管理;受理特殊情況下公眾緊急報警、舉報、投訴和求助;指導、協調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承擔局機關24小時總值班工作。
(四)警務保障室
組織、協調全旗公安機關重大警務活動的保障工作,研究建立跨區域警務保障工作的協調機制;負責全旗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等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警用車輛、會議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管理、審核局機關財務及各項經費;負責全旗公安機關職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年度申報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項目、標準申報及票據的管理;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申報工作;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公安專項經費。
(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開展黨的各項紀律規定宣傳教育;檢查部門和民警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安紀律的執行情況;查辦部門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民警申訴和投訴,維護民警合法權利;對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現場督查。
(六)警務督察大隊
研究擬定全旗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開展現場督察;負責維護全旗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七)信訪接待中心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信訪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公安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受理和查處重大疑難信訪案(事)件;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事)件,轉辦、協調督辦和要求有關部門協辦信訪案(事)件等工作。
(八)科技信通大隊
負責公安機關三、四級網路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公安信息化套用建設、公安信息通信技術保障、公安無線電通信網路建設管理及套用等工作;進一步落實好本地區的公安科技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公共科技成果的套用及推廣工作;對政府投資建設的技防工程進行規劃、招標、項目管理。
(九)法制大隊
參與起草、審核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旗公安機關法律文書管理工作;承擔全旗境內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法律審核工作;指導、監督並承辦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代理行政訴訟案件,承擔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工作;承擔全旗公安機關法制培訓、宣傳工作。
(十)治安管理大隊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旗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內部單位、槍枝彈藥、危險化學品等治安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全面收集影響社會穩定等治安信息,積極參與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受理審批全旗大型群體活動申請,組織、指導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違反社會治安管理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查辦各類治安案件,偵辦涉賭涉黃、涉槍涉爆、公共安全的治安管轄刑事案件,核查領導交辦和上級督辦案件;研究擬定戶政管理政策、規定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和人口統計工作;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公共衛生安全監管。
(十一)治安管理二大隊
偵辦和查處涉及國土資源、煤炭等領域違法犯罪案件;偵辦和查處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等犯罪案件;偵辦和查處污染環境、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擅自進口固體廢物、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案件;聯合環境保護部門對化工企業、原材料中含劇毒物質或排放劇毒物質企業、飲用水範圍內對飲用水構成威脅的企業、長期以來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企業進行重點巡查檢查工作;偵辦和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衛生器材、化妝品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化肥、種子等犯罪案件;偵辦和查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保全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打擊行動。
(十二)刑事偵查大隊(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
研究擬定全旗刑事偵查工作規劃及實施計畫,指導、監督全旗刑事犯罪偵查辦案工作,承擔全旗重特大、疑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刑事案件協查和專項鬥爭重要案犯的緝捕和偵辦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級交辦的刑事案件;管理指導全旗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偵查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公安機關鑑定機構、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對廢舊物品回收、開鎖業、典當行、委託寄賣、計程車、廢舊汽車拆解、二手手機、機動車修理八類特種行業進行監管;承擔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資質申請、登記管理、備案登記和對外開展司法鑑定服務工作。
(十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旗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受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全旗經濟犯罪偵查特情、秘密力量建設及情報資料的收集、研究工作;承擔預防和處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工作,具體負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受理、立案、查辦、訴訟、法律援助及涉案資產處置工作。
(十四)情報大隊
負責全旗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和重大事件預警防範、信息資源整合與管理、網上作戰以及違法犯罪線索舉報與核查。
(十五)出入境管理大隊
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落實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在本地區的實施;受理、審核本旗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申請,報上級機關審批;在上級公安機關授權下,受理外國人入境、過境、出境、居留、旅遊等簽證、證件並實施相應管理;在上級公安機關授權下,受理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和台灣居民來本旗(區、縣)定居的申請;查處或協助查處涉外案(事)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事)件;在上級公安機關授權下,受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在內地遺失證件過期的出境申請。
(十六)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網路安全保衛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旗信息安全技術規範;指導全旗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網路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工作,查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監督、檢查、指導全旗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網上危害國內安全、社會穩定的案件及專項偵察工作;組織實施計算機安全員培訓工作。
(十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國內安全保衛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揮全旗公安國內安全保衛重大專項工作;收集、研判影響和危害國內安全、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並提出對策,對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案件開展偵察控制工作;承擔全旗民族、宗教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的反分裂、反顛覆、反滲透工作;承擔全旗國內安全基礎調查和社會調查、秘密力量建設等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旗公安機關防範和處理“法輪功”等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工作,蒐集、掌握有關情報信息,研究提出防範和處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偵察處置“法輪功”等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案(事)件,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組織開展對“法輪功”等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重點人員的防範控制和教育轉化。
(十八)禁毒大隊(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禁毒工作規劃及實施計畫,掌握全旗毒品違法犯罪動態,收集、研判相關情報信息,研究制定預、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對策;指導、偵辦毒品犯罪案件;指導對全旗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禁吸戒毒(康復)工作,承擔禁種鏟毒、禁毒預防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監督全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等工作。
(十九)看守所(監所管理大隊、伊金霍洛旗拘留所)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規劃及實施計畫,指導、管理全旗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隔離所的業務工作;掌握監管場所的羈押情況,指導監管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管場所對在押、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強制醫療人員的教育、挽救和生活衛生管理等工作。
(二十)特警大隊
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
(二十一)巡邏防暴大隊
負責開展110警情先期處置工作;24小時在主要路段巡邏、城市主要路口堵卡、治安檢查、防暴處突,負責維護鎮區治安秩序。

人員編制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76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另設12個派出機構:布連礦區公安分局、阿勒騰席熱鎮第一派出所、阿勒騰席熱鎮第二派出所、阿勒騰席熱鎮第三派出所、烏蘭木倫派出所、納林陶亥派出所、札薩克派出所、紅慶河派出所、蘇布爾嘎派出所、伊金霍洛派出所、紅海子派出所、聖圓煤化工基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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