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牧機械管理局
- 類別:管理局
- 地點:伊犁
- 類型:農牧機械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地址
伊寧市阿合買提江街77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農機行政執法工作。
(二)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重大技術措施及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農牧業產業化、農牧業開發、特色產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
(三)負責全州農機行業的科研、農機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申報立項及實施;負責組織農業機械化重點攻關項目的初審、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機重大科技成果的申報,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五)研究擬定農機作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州農機產品、維修和農機作業的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維修網路建設,對農機裝備結構的最佳化調整進行巨觀調控;負責拖拉機、大中型農機具的更新計畫及財政補貼資金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六)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向自治區有關部門爭取農機救災油料指標和補貼資金;負責農業機械油料的管理,協調農機用油供應和政策,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經營活動和節油工作;組織農機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七)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管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監督管理農業機械化各項資金和專項資金。
(八)指導全州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九)負責擬定自治州農機行業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指導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及各類農機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的宣傳工作;指導各類農機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指導塔城、阿勒泰地區農機化工作。
(十一)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重大技術措施及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農牧業產業化、農牧業開發、特色產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
(三)負責全州農機行業的科研、農機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申報立項及實施;負責組織農業機械化重點攻關項目的初審、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機重大科技成果的申報,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五)研究擬定農機作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州農機產品、維修和農機作業的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維修網路建設,對農機裝備結構的最佳化調整進行巨觀調控;負責拖拉機、大中型農機具的更新計畫及財政補貼資金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六)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向自治區有關部門爭取農機救災油料指標和補貼資金;負責農業機械油料的管理,協調農機用油供應和政策,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經營活動和節油工作;組織農機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七)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管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監督管理農業機械化各項資金和專項資金。
(八)指導全州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九)負責擬定自治州農機行業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指導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及各類農機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的宣傳工作;指導各類農機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指導塔城、阿勒泰地區農機化工作。
(十一)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農機局設定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收發、考勤、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保密、政務督查、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管理、社會保險以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工人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農機服務費、培訓費、監理規費等三項費用;指導、協調和實施農機系統技術職稱評審和工人技術崗位考核。
(二)農機管理處
負責指導全州機械化農業生產設施,農業工程、農機裝備結構最佳化調整,對農牧業機械的技術狀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級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農機服務產業化工作,指導農機使用者協會的工作;組織農機跨區作業和重大的機械化生產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負責農用救災用油的申報、分配、管理;負責農機修造企業、維修網點的等級考核和維修人員的技能鑑定工作,農機維修市場與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檢查監督安全監理計畫的實施;檢查自治州農機系統貫徹上級農機化管理法規的情況,研究擬定適應自治州農機化發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進度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農機系統農機管理服務水平;負責農機供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產品質量投訴;負責拖拉機、大中型農牧機具的更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管理計畫編制及監督執行;負責農業機械化的宣傳工作。
(三)綜合處
研究擬定全州農機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合理的發展目標、步驟,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外經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機化統計、農機系統情報信息編報和修志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州農機化目標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州農機化工作的法規、政策及實施細則;指導全州農機行業的法制建設及法制宣傳工作。
(四)科技教育處
負責指導全州農機行業的科技項目的論證、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建立科技項目庫;監督管理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州農機化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機化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農機行業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指導各類農機化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治州農機化學術團體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收發、考勤、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保密、政務督查、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管理、社會保險以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工人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農機服務費、培訓費、監理規費等三項費用;指導、協調和實施農機系統技術職稱評審和工人技術崗位考核。
(二)農機管理處
負責指導全州機械化農業生產設施,農業工程、農機裝備結構最佳化調整,對農牧業機械的技術狀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級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農機服務產業化工作,指導農機使用者協會的工作;組織農機跨區作業和重大的機械化生產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負責農用救災用油的申報、分配、管理;負責農機修造企業、維修網點的等級考核和維修人員的技能鑑定工作,農機維修市場與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檢查監督安全監理計畫的實施;檢查自治州農機系統貫徹上級農機化管理法規的情況,研究擬定適應自治州農機化發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進度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農機系統農機管理服務水平;負責農機供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產品質量投訴;負責拖拉機、大中型農牧機具的更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管理計畫編制及監督執行;負責農業機械化的宣傳工作。
(三)綜合處
研究擬定全州農機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合理的發展目標、步驟,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外經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機化統計、農機系統情報信息編報和修志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州農機化目標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州農機化工作的法規、政策及實施細則;指導全州農機行業的法制建設及法制宣傳工作。
(四)科技教育處
負責指導全州農機行業的科技項目的論證、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建立科技項目庫;監督管理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州農機化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機化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農機行業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指導各類農機化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治州農機化學術團體工作。
其他事項
(一)撤銷自治州農機管理總站,其職能和人員併入州農機局。
(二)自治州農牧機械安全監理總站,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內設綜合科、監理業務科、法制宣傳科,均為正科級。
(二)自治州農牧機械安全監理總站,相當副縣級,列事業編制,全額預算管理。內設綜合科、監理業務科、法制宣傳科,均為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