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總統選舉

伊朗大選一般指本詞條

2009年6月12日伊朗第10屆總統選舉舉行。伊朗憲法和選舉法是伊朗總統選舉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據,對總統選舉方式、程式以及候選人資格都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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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2009年6月12日伊朗第10屆總統選舉舉行。伊朗憲法和選舉法是伊朗總統選舉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據,對總統選舉方式、程式以及候選人資格都有具體規定。

選舉機構

總統選舉事務均由內政部及各級行政機關具體執行,憲法監護委員會 (憲監會)負責監督。伊朗憲法規定,新一屆總統選舉必須在上屆總統任期結束前的一個月內完成。

選舉期限

伊朗總統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總統任期為4年,可連任一屆。

選舉方式

總統由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根據憲法,16周歲以上的伊朗公民擁有投票權。

選舉程式

伊朗大選通常的程式包括候選人報名登記、憲監會進行資格審查、總統候選人展開競選活動、公民投票選舉等幾個步驟。
報名登記一般在上屆總統任期結束前3個月開始,由內政部辦理。報名登記工作結束後,內政部將所有報名參加總統選舉的人選情況匯總,提交憲監會。
憲監會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憲法規定的總統候選人條件,對所有報名者進行篩選,最終確定總統候選人名單。
總統候選人名單確定後,候選人即可展開競選活動,時間持續到選舉投票前24小時。
最後進入公民投票程式。憲監會和選舉委員會要向全國各地投票站指派監督員,具體負責監督投票情況、封存投票箱和監督選票統計等工作。

確認程式

根據選舉結果,獲得全部選票50%以上的候選人將贏得選舉。如果在首輪選舉中,沒有一名總統候選人的得票率超過50%,則得票數居前兩位的總統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選舉。在第二輪選舉中,獲得多數選票的總統候選人將贏得選舉。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公布後必須得到憲監會的認可。憲監會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有權宣布某個選區乃至整個選舉結果無效。
在得到憲監會確認後,最終勝出者還必須得到伊朗最高領袖的任命。只有得到領袖的委任函,當選總統方能正式宣誓就職。根據規定,總統宣誓就職,必須在伊朗議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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