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消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黑龍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伊春市消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局),省屬、中屬在伊行政機構,各企事業單位,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伊春市消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消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 位置:伊春市
  • 項目:消防事業
  • 背景:“十二五”發展規劃
  • 頒布機構:黑龍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 發 文 號:伊政發〔2012〕18號
  • 頒布時間:2012/4/21
  • 實施時間:2012/4/21
一、“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主要目標,二、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一)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二)完善考評和問責機制。,(三)加快消防法制建設。,三、全面提升城鄉抗禦災害整體水平,(一)加強城市消防站建設。,(二)完善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三)提升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四)推進城鄉社區消防工作。,(五)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六)建立常態化隱患排查整治機制。,(七)加快解決影響消防安全的重點問題。,四、提升消防宣傳教育水平,(一)加強消防宣傳工作。,(二)強化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五、切實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實戰能力,(一)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二)加強公安消防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建設。,(三)強化聯動機制建設。,六、大力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七、大力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八、建立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一)拓寬經費投入渠道,擴大保障範圍。,(二)提高保障標準,落實保障制度。,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消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黑龍江省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黑龍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黑龍江省消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為統領,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創新社會消防管理,紮實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應急救援體系,全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努力實現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

防災減災並重,治標治本兼顧,政府社會協同。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責任制全面落實,民眾消防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建立健全各類災害事故救援體系和城鄉一體化的火災防禦體系,“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和社會化網路基本形成,全社會對火災事故的抗禦能力明顯提高,杜絕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火災形勢總體平穩。

二、大力加強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一)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

把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納入本級政府的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創建活動等考評範疇。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並協調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完善考評和問責機制。

對在消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等方面失職、瀆職的,依法實行責任追究。嚴肅查處火災事故,凡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按照規定追究上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快消防法制建設。

加大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並嚴格執行火災隱患整改機制、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機制、地方政府對行政區劃內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機制、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評價機制,建立消防部門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製度。

三、全面提升城鄉抗禦災害整體水平

(一)加強城市消防站建設。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科學布局和建設消防站,保證消防站的數量與建成區面積同比增長。到2015年,中心城區保留現狀特勤消防站1座,普通消防站1座;規劃新建普通消防站2座。各縣(市)、區、局要依託消防站建立和充實撲救和處置急難險重火災和災害的專業隊伍,在特勤消防站建成5個攻堅組,在普通消防站建成3個攻堅組。

(二)完善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

要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把消防站建設納入城市(鎮)總體建設規劃,使消防站建設輻射至鄉鎮和農村,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築綜合的消防救援網路體系。2012年年底前完成特勤消防站裝備建設。“十二五”期間,各級消防站營房及裝備建設100%達標。各級供水單位應依據《黑龍江省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規範》,結合高寒地區實際,建設防寒型消防上水鶴。防寒型消防上水鶴應當與城鎮開發、老城區改造、新建工業園區和道路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城市附近的公路應充分考慮城市發展、沿公路各類建築增多等因素,按市政道路同步建設消火栓等消防基礎設施。鼓勵農村地區建設消防上水鶴。2012年年底前,伊春區、南岔區、友好區、鐵力市、嘉蔭縣建城區內消防上水鶴數量達到《黑龍江省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規範》要求。“十二五”結束前,各縣(市)、區、局建城區消防上水鶴數量達到要求。

(三)提升單位自防自救能力。

督促社會單位認真落實《黑龍江省賓館(飯店)等19類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導意見》,力爭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2011年全部達到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2012年全部達標,所有社會單位2015年全部達標。

(四)推進城鄉社區消防工作。

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制定“鄉規民約”,加強柴草垛管理和農村志願消防隊建設。2011年,全市40%的鄉鎮(林場所)、社區建設達到優秀標準;2012年,50%達到優秀標準;2015年,全部達到優秀標準。推廣西林區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在鄉鎮(林場所)、社區建立“消防自救站”,建立完善的鄉鎮(林場所)、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體制。2012年,全市30%以上的社區建成集防火巡查、滅火救援、消防宣傳於一體的“消防自救站”,2013年達到50%,2015年達到100%。

(五)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強化重點地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三合一”場所以及商業密集區等區域的消防安全問題,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持續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以及消防產品打假行動,加強對消防產品生產與經營領域的監管。2012年年底前,全面杜絕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確保建築工程使用全部消防產品合格。

(六)建立常態化隱患排查整治機制。

2012年,以縣(市)、區為單位,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全面實施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要深化農村、城市消防安全“多戶聯防”機制,探索建立城鎮居民樓“消防樓長”制度。大力發展消防保全隊伍,推行重點單位、重點場所消防保全派駐制度,倡導小單位、小場所共聘消防保全,開展巡邏看護。要結合社會綜治工作,組建消防流動巡邏隊伍。堅持做好春冬季節防火工作,加強重點時期、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消防管理。實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化管理,支持確立消防安全評估中介機構,研究建立火災風險等級評估制度和定期向社會公示機制。要抓好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大力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要強化典型引路,開展“消防安全示範街”創建活動。到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示範街”達到42條,2013年達到80條。力爭用3年時間,在全市基本建成科學適用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體系。

(七)加快解決影響消防安全的重點問題。

要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城中村”、棚戶區、出租屋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進一步發揮保全力量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保消合一”工作機制,將消防工作納入保全人員培訓、資質評定、工作考評內容,強化火災防範力度。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督促採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嚴格執行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當地政府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有關檔案後,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並督促整改。對問題突出的單位要採取誡免約談、警示通報等措施,跟蹤問效。要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2012年,各縣(市)、區、局全部建成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統一開通“96119”舉報電話。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民眾舉報投訴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組建舉報投訴稽查隊,及時查處受理的案件。

四、提升消防宣傳教育水平

(一)加強消防宣傳工作。

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等8部門聯合下發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2012年6月前各縣(市)、區、局至少有1所中國小校達到創建消防示範校標準;2012年年底全市至少50%的中國小校達標;2015年年底全市中國小校全部達標。“十二五”期間,在全市大型商場、賓館、客運站、高檔社區等場所大力推廣“消訊通”工程。自2012年起,全市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年度消防宣傳經費不少於消防業務經費的5%。各地要成立消防宣傳教育領導機構,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畫,並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二)強化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內容。2012年年底前,要建立市級消防應急救援培訓基地,並對相關人員開展消防綜合培訓。2015年年底前,所有縣(市)、區、局建成消防應急救援培訓基地。支持和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宣講教育,以區縣為單位組建消防安全“五進”(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宣講團,開展巡迴宣講。

五、切實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一)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專業化建設。

公安消防部隊要加強消防特勤、專業處置隊伍及消防訓練基地建設,最佳化消防裝備結構,配齊滅火和應急救援常規裝備和特種裝備,強化各級指戰員專業訓練,加強對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石油化工、森林、交通事故以及大跨度、大空間商(市)場、廠房等火災事故處置的技、戰術研究和演練,努力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水平。要大力培養一線急需的消防專業人才,在提拔任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等方面出台傾斜政策。要通過在本轄區內平調、招聘、僱傭等方法,徹底解決公安體制消防隊伍人員結構老化問題,切實提高公安消防隊伍專業化水平和實戰能力。根據消防工作實際需要,進一步充實消防工作專家人才儲備庫。

(二)加強公安消防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各縣(市)、區、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安消防隊伍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意見》(黑政發〔2010〕61號)、《黑龍江省加強公安消防隊伍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規劃(2010—2012年)》(黑政辦發〔2010〕44號)和《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成立應急救援支(大)隊的通知》(伊政發〔2010〕78號)等檔案要求,著力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伍應急救援骨幹作用,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建築施工、道路交通、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和恐怖攻擊、民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同有關專業隊伍做好其他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

(三)強化聯動機制建設。

依託119指揮系統建立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公安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裝備達到《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要充分發揮專家組輔助決策指揮作用,建立並完善相關部門及社會專業救援力量聯勤、聯訓、聯動機制。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聯席會議和實戰拉動演練。

六、大力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

按照《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各地要全面構築“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主力,以企業、鄉(鎮)專職消防隊為骨幹,以社區、村鎮及林場(所)民眾性志願消防隊為補充”的社會化公共消防安全防禦體系,建立適合我市特點的各類地方專職、鄉(鎮)自辦及村辦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積極探索完善消防文職雇員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標準。各鄉鎮要普遍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在完成好執勤滅火任務的同時,從實際需要出發,承擔消防宣傳、培訓、檢查和治安巡邏、重點單位以及要害部位警衛等任務,實現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各村、林場(所)要普遍建立民眾志願消防隊,利用簡易消防車、手抬消防泵等裝備器材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七、大力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

要繼續堅持“科技強警”發展戰略,加強公安消防部隊通信指揮系統建設,以及基礎通信網路的完善和最佳化,推進滅火救援和消防執法終端套用開發及信息化項目的綜合集成,配齊配全各類應急通信裝備,形成信息化支撐體系。運用市場機制,拓展消防監督檢查視角,延伸消防監督管理視線,提高消防監督執法效率。2012年,全市各公安消防大隊全部開通視頻電視電話會議系統;消防通訊指揮車具備現場實時圖像傳輸功能,並與省消防指揮中心聯網;開通GPS衛星定位系統,所有消防指揮車和巡邏車配備定位終端;完成全市公安消防系統350兆無線集群通訊網路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全市三維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實現三維數位化城市信息、報警手機定位、接處警信息、輔助指揮系統在一張地圖上顯示的集成功能。

八、建立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

(一)拓寬經費投入渠道,擴大保障範圍。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行業、區域消防建設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責任體系。按照我市“十二五”期間的消防總體建設情況,加大對公共消防的投入,將公共消防投入作為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的內容,拓寬消防投入渠道。各級財政部門應在保證消防工作日常業務經費的同時,將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信息化、裝備、消防物資儲備等建設經費,以及消防員高危、生活、執勤、健康等職業補助津貼列入各級財政保障範圍予以保障。

(二)提高保障標準,落實保障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消防業務經費預算基數增長機制,市本級及各縣(市)、區政府要按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保障範圍將消防經費統一歸口各級武警消防部隊管理,提高政府專職消防隊日常運行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保障能力,確保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與城鎮建設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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