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市財政局

伊寧市財政局

伊寧市財政局前身為伊寧市人民委員會財政科,成立於1957年。是伊寧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改革、國有資本金及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1974年,根據伊市黨發【1974】39號檔案批准設立為伊寧市財政局,設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寧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伊寧市阿合買提江南路1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訂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人民政府委託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
(五)擬定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本級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開展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六)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項扶貧資金。
(七)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監督審核職責;牽頭編制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市屬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資產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度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市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改革後新增職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內設機構

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金融工作科、文行科、社保科、經建科、農業農村科、綜合科、會計與內控監督科、投資評審中心、國資中心、計算機中心。

人員編制

共有幹部職工71名,其中行政編制16人、參照公務員編制16人,全額事業編18人、工人編制11人,市級聘用編制19人,黨員31人,預備黨員2人,入黨積極分子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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