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人事合規全流程實務

企業勞動人事合規全流程實務

《企業勞動人事合規全流程實務》,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凌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勞動人事合規全流程實務》
  • 作者:凌凌
  • 出版時間:2023年7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0159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採取“熱點問題 典型案例 實操建議”的模式,在熱點問題的選擇上較為全面地覆蓋了中國勞動人事領域常見的爭議問題,結合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就具體問題提出有效地合規建議和實務解決辦法,能夠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問題、防範風險,是企業勞動合規用工管理的實操手冊。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入職環節法律風險及應對
 第一節 招聘中的員工欺詐問題
1.隱瞞婚育信息是否構成欺詐
2.隱瞞行政處罰信息是否構成欺詐
3.隱瞞身體疾病等狀況入職是否構成欺詐
 第二節 錄用中的締約過失風險
4.背景調查未通過能否取消錄用
5.勞動者違約不入職是否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三節 勞動契約簽訂注意事項
6.因勞動者單方原因未簽書面勞動契約
7.特殊崗位員工關於簽訂勞動契約的認定
8.倒簽勞動契約期限的法律後果
9.未簽書面勞動契約滿一年的法律後果
10.電子形式簽訂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11.招聘和簽訂勞動契約過程中如何合法保護員工個人信息
 第四節 其他勞動關係問題
12.是勞動法律關係還是勞務法律關係
13.借調員工之勞動關係實務問題
14.股東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關係實務問題
 第五節 試用期用工管理
15.能否約定延長試用期
16.受疫情影響能否延長試用期
17.兩次入職同一家用人單位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18.“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契約實務操作要求
第二章 社會保險繳納及工傷
 第一節 未依法繳納社保的法律風險
19.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協定的效力
20.異地繳納社保是否可行
 第二節 生育保險法律問題
21.新《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新要求
 第三節 工傷事故常見法律問題
22.新入職繳納社保“空窗期”發生工傷
23.團建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24.居家辦公期間工傷認定問題
25.超出工傷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誰承擔
26.第三人侵權與工傷的競合
第三章 休息休假及工作時間管理
 第一節 病假及醫療期
27.用人單位能否指定醫院病假複查
28.用人單位能否要求病假員工提供詳細治療記錄
29.上海地區醫療期計算方法
30.上海以外地區醫療期計算方法
31.特殊疾病醫療期
 第二節 法定年休假及公司福利年休假
32.法定年休假的條件及期限
33.年休假爭議仲裁時效
34.公司福利年休假的管理
 第三節 加班及加班費
35.員工能否拒絕加班
36.未經審批的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37.加班費爭議舉證責任
38.綜合工時制員工的加班費計算
39.不定時工時制員工管理
40.如何理解勞動法中的21.75天和20.83天
 第四節 其他假期
41.用人單位事假管理合規
42.獨生子女護理假
第四章 員工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
 第一節 員工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
43.能否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末位淘汰”
44.勞動者能否拒絕用人單位調崗安排
45.是否需要支付離職員工年終獎
46.勞動者提前辭職,是否應當返還留任獎金
 第二節 員工考勤問題
47.員工遲到,公司能否扣減工資
48.電子考勤能否作為曠工依據
 第三節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法律後果
49.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勞動者賠償
50.勞動者未甄別出相關信息導致用人單位被詐欺,勞動者需要承擔多少賠償責任
 第四節 勞動報酬相關合規問題
51.公司生產經營不善,能否遲延支付工資
52.股權激勵收入是否屬於工資報酬
第五章 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 勞動契約到期終止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53.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到期後能否終止勞動契約
54.員工在本單位工齡滿10年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契約
55.工會委員任期未滿,能否到期終止勞動契約
56.勞動契約到期自動順延條款的效力
 第二節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契約終止
57.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否終止勞動契約
58.外籍員工達到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契約
59.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應當如何認定
 第三節 勞動契約終止的通知與費用
60.勞動契約到期終止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
61.勞動契約到期終止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62.醫療期滿勞動契約到期終止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63.離職證明上離職理由如何寫
第六章 勞動契約解除
 第一節 協商解除
64.協商解除協定的效力
65.協商一致檔案中關於“再無爭議”條款的效力
66.能否解除“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契約
 第二節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67.用人單位《員工手冊》的效力問題
68.員工違反防疫政策,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契約
69.因員工發生虛假報銷行為,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70.員工涉嫌性騷擾,用人單位能否因此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71.員工違反薪資保密制度,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72.員工在朋友圈“吐槽”公司,用人單位能否因此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73.勞動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第三節 勞動契約訂立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74.企業搬遷是否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75.崗位裁撤是否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76.協商變更勞動契約的誠信磋商義務
77.因變更工作崗位而提供新崗位面試機會,用人單位是否充分履行了磋商義務
78.北京地區關於客觀情況重大變化解除的裁判口徑
 第四節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契約
79.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契約的操作方法
80.醫療期滿後解除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員工醫療補助費
81.用人單位已支付了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賠償金是否還應當支付員工醫療補助費
 第五節 其他解除情形
82.用人單位能否與外籍員工約定解除勞動契約的條件
8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契約是否可以不予通知工會
8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發出辭職通知後能否撤回
85.兼職是否會被認定為雙重勞動關係
86.勞務派遣員工的退回
 第六節 經濟補償金相關重要合規問題
87.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否需要剔除病假部分
88.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時是否應當包含加班費
89.離職前用人單位發生停工停產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第七章 培訓服務期協定與競業限制
 第一節 培訓服務期協定
90.培訓服務期應當如何約定
91.特殊服務期協定——基於落戶約定的服務期
 第二節 競業限制
92.簽訂競業限制協定的主體
93.競業限制協定的解除
94.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報告義務
95.競業限制補償金能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96.競業限制補償金能否在職時隨工資一同支付
97.用人單位能否要求違約勞動者返還已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98.能否與退休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定
99.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
 第三節 勞動契約中約定“脫密期”是否有效
第八章 合規建議
 第一節 錄用環節合規建議
100.錄用過程中的告知義務
101.如何把握正確的錄用流程
102.簽訂勞動契約的注意事項
103.其他用工形式注意事項
104.試用期用工管理問題
 第二節 社會保險繳納相關法律問題
105.未依法繳納社保公積金的行政責任
106.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法律風險
 第三節 員工假期管理
107.病假管理注意事項
108.其他假期
 第四節 員工績效管理
109.低績效員工處理建議
110.如何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111.證明用人單位進行過培訓或者調崗
112.如何第二次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第五節 勞動契約解除與終止
113.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114.協商解除協定應當如何簽署
115.制定規章制度的基本流程
116.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契約的基本流程
 第六節 多元化用工模式
117.“共享用工”模式合規問題
118.新業態從業者勞動關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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