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艷紅
- 籍貫:山東
- 罪名:投放危險物質罪
- 性別:女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任艷紅,曾是山東臨沂市看守所被羈押時間最長的嫌犯。
人物事件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間,費縣東嶺村的李忠山一家疑多次遭人投毒,一家四口先後死亡。命案發生後,李忠山的鄰居任艷紅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據警方調查,任艷紅為擺脫李忠山無理糾纏和性侵,先後五次對李忠山及其家人投毒。
2012年6月14日,臨沂市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
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罪名成立,判處任艷紅死緩。任艷紅抗訴後,經過近三年時間的斟酌合議,山東高院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6年3月3日,該案退回臨沂中院。
2017年7月,任艷紅再次被判死緩。任艷紅抗訴後,該案已經進入山東高院二審階段。
2019年1月2日,辯護人李仲偉律師接山東高院通知,因一審程式違法,任艷紅案再次發回重審。
2019年7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山東“任艷紅投毒案”死者家屬處獲悉,其已向臨沂市中院及山東省高院提交抗訴狀。
2019年7月2日,任艷紅收到臨沂中院裁定準許臨沂市檢察院撤訴的裁定書,臨沂市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法院準予撤訴。
2019年8月1日15時左右,山東“任艷紅投毒案”有新進展,被告人任艷紅將被釋放。
2020年10月,任艷紅獲得178萬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01.6萬元,精神撫慰金76.4萬元(約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