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偵查

任意偵查,不採取強制手段,不對相對人的生活權益強制性地造成損害,而由相對人自願配合的偵查。如偵查機關經被搜查人同意後對其人身或住所進行的搜查。是西方國家偵查程式的法治原則之一。其程式上的重要表現是徹底否定嫌疑人的供述義務,禁止以物理強制和精神強制的方法對嫌疑人進行訊問,以逼取口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意偵查
  • 定義:不採取強制手段,不對相對人的生活權益強制性地造成損害,而由相對人自願配合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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