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丘市衛生局
- 所屬地區:任丘市
- 管理範圍:衛生
- 屬性:政府機關
- 地址:滄州任丘市中華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任丘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負責提出全區衛生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任丘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組織和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研究擬訂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的實施。
(四)研究擬訂全區農村衛生、城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研究、指導全區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進行監督。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採血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協調組織全區無償獻血工作。
(七)研究擬訂全區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組織醫療衛生科技成果鑑定,負責醫療衛生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廣套用工作。
(八)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依法審批醫療衛生行政許可項目;依法監督管理醫療、保健、采供血等機構與人員的執業行為及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職業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依法監管食品衛生、化妝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農村衛生等工作。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及人員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十)制訂全區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系統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衛生部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外事活動,指導、監督衛生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
(十二)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施中醫藥現代化。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中醫工作;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同有關部門對中藥和中藥機構、中醫醫療器械的生產和使用以及中藥生產流通領域實行業務監督指導。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自治區愛衛會各成員部門完成愛國衛生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制訂全區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十四)負責自治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自治區各部門有關幹部醫療工作。
(十五)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六)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具體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疫情報告、調查和監督,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區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十七)承辦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任丘市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牽頭起草有關綜合性、政策性檔案;負責機關公文、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督促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綜合協調機關有關政務,負責機關房屋及辦公設備維修、車輛管理等後勤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選拔,組織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組織全市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指導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
(三)公共衛生綜合服務科。
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制/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根據預案開展培訓與演練;組織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並及時分析,做出預警;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規劃,並做好組織實施、管理和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負責重大突發疫情的緊急處置工作;擬訂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
(四)醫政科。
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醫療機構執業、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負責查處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在診療活動(包括臨床用血)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註冊和醫師考核;負責麻醉藥品的使用準入,指導醫院合理用藥;負責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采供血和臨床用血安全工作;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組織實施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協助組織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工作。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參與規劃中醫醫療、科研結構布局,指導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處理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爭議事件;監督管理中醫藥事業經費的使用;聯繫中醫藥行業學會。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及放射診療衛生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衛生法制與衛生標準的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任丘市衛生局